其實當下我也不想跟警方爭論,畢竟警方攔你下來,哪有不開單的道理但我的問題如下,想請教一下版上各位大大一下1.如照片所示,警方主張我應該循紅線方式行駛,如果是這種T字路口,又是從騎樓/人行道裡出來該怎麼行駛?2.這張罰單有兩個地方有誤,我該怎麼處理它?需要聯繫開單警員改單嗎?2.1.車牌的英文字第3碼看起來像M又像U,但實際上我的車牌第三碼是N2.2.違規時間上的17時10分是錯的,當下應該是19時10分,而且若是17時10分的話,我人實際上會是在竹南(外地上班的關係)當然我是會直接繳要當正義魔人的就慢走不送了以上煩請板上大大不吝解答,謝謝
代轉區就在哪裡照著紅色路線走一定合法且安全你為了方便直接走黃色路線不論是與汽車、機車還是路人發生碰撞你的肇事責任一定比較大我常常跟太太說:馬路三寶的共通點,為了自己的方便,而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就是隨便。
本大爺 wrote:加開一張逆向?(恕刪) 在人行道騎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台幣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款+騎在斑馬線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 條第1項第13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還有就請魔人補充囉HiroBlue wrote:2.這張罰單有兩個地方有誤,我該怎麼處理它?2.1.車牌的英文字第3碼看起來像M又像U,但實際上我的車牌第三碼是N2.2.違規時間上的17時10分是錯的,當下應該是19時10分,而且若是17時10分的話,我人實際上會是在竹南(外地上班的關係) 只要違規事事實罰單開錯可以重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