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直行(閃光黃燈) 卻被一台剛從巷子出來準備左轉彎的車(閃光紅燈)撞到我左後側及尾燈,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目前還未等到警察單位初判表出來,就已經先預估判決:
我的肇責佔三成 對方車佔七成.... (因此車廠要我先付押金贖車)
我的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在台北 對方應該是全責無誤,
但因為我在桃園,依照慣例 我確實有機會可能被判三成的肇責...


請問保險公司這樣的預估是合理的嗎?
為何台灣的法律判決是因地而異??
為什麼我直行車被撞 卻還要自貼三成修車??


備註:
對方保險公司:第一產物保險
我車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