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檢署的掛號信,不起訴。
接下來換我提起訴訟了。
2020/04 鑑定報告下來了,對方全責。
那問題來了,因為我沒受傷,我可以要求對方精神撫慰金嗎?我也因爲對方吿我過失傷害。
每天也睡不好,擔心我真的會有錯誤。之前也吿知對方,我出險,但對方要負責修好我的車,但對方不願意(:說我受傷了還要賠你的車?告定你了!讓你賠不完!)

2020/02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目前先開偵查庭,將會檢附各位提供的法規及前後行車記錄器資料給檢察官。後續還會繼續回來報告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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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先來。
原機車本來是在右後方(同車道),汽車過停止線時,機車騎到路面邊線外直行碰撞右轉汽車,汽車受損區是前門,葉子板,引擎蓋,前保桿霧燈區,輪胎鋁圈區域。
各位魔人,大家怎麼判這件車禍。?
是7樓主的地點沒錯,當時汽車位置是類似藍車的位置後輪在停止線時,機車位置本來是銀色車的位置,然候他從右邊衝上來駛離道路邊線,然候衝撞。我的車時速約37公里,我方向燈在約40公尺前就打右轉燈號了.
4樓樓主的關門不夠大力,在這個地點要怎麼用力關門?
當時第一個路口是閃光黃燈,然候下一個路口是綠燈。
碰撞時間約44秒到45秒中間的一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