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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車與騎到路面邊線外機車發生車禍

2020/05/30
收到地檢署的掛號信,不起訴。

接下來換我提起訴訟了。



2020/04 鑑定報告下來了,對方全責。
那問題來了,因為我沒受傷,我可以要求對方精神撫慰金嗎?我也因爲對方吿我過失傷害。
每天也睡不好,擔心我真的會有錯誤。之前也吿知對方,我出險,但對方要負責修好我的車,但對方不願意(:說我受傷了還要賠你的車?告定你了!讓你賠不完!)




右轉車與騎到路面邊線外機車發生車禍
2020/02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目前先開偵查庭,將會檢附各位提供的法規及前後行車記錄器資料給檢察官。後續還會繼續回來報告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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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先來。

原機車本來是在右後方(同車道),汽車過停止線時,機車騎到路面邊線外直行碰撞右轉汽車,汽車受損區是前門,葉子板,引擎蓋,前保桿霧燈區,輪胎鋁圈區域。
各位魔人,大家怎麼判這件車禍。?


是7樓主的地點沒錯,當時汽車位置是類似藍車的位置後輪在停止線時,機車位置本來是銀色車的位置,然候他從右邊衝上來駛離道路邊線,然候衝撞。我的車時速約37公里,我方向燈在約40公尺前就打右轉燈號了.

4樓樓主的關門不夠大力,在這個地點要怎麼用力關門?

當時第一個路口是閃光黃燈,然候下一個路口是綠燈。

碰撞時間約44秒到45秒中間的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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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車與騎到路面邊線外機車發生車禍
2019-11-27 15:06 發佈
網友又沒有公權力,問大家怎麼判沒什麼意思。
只能說台灣的文化就是沒有絕對路權,怎樣都會有肇責。
不過這只是警方的初判表,雖然會被保險公司引用做為理賠依據但並沒有實質法律效力,若不滿意就自費申請鑑定並提供有力証據看看能不能扭轉局面。
關門不夠大力,所以讓機車駕駛以為有縫可鑽
右轉車有沒打方向燈?
是否是到路口才打方向燈就轉?
汽車輸面大。

如果我是機車,我就一口咬定汽車不禮讓機車,
機車會騎到線外是被汽車逼車才騎過去的。
達嫣然 wrote:
初判先來。原機車本來...(恕刪)


請問是這裡嗎?

*心灰意冷* wrote:
請問是這裡嗎?...(恕刪)


是7樓主的地點沒錯,當時汽車位置是類似藍車的位置後輪在停止線時,機車位置本來是銀色車的位置,然候他從右邊衝上來駛離道路邊線,然候衝撞。我的車時速約37公里,我方向燈在約40公尺前就打右轉燈號了.
達嫣然 wrote:
是7樓主的地點沒錯,...(恕刪)


時速37公里,40公尺前打方向燈,轉彎只花4秒,這樣有算錯嗎?
舊傻男人 wrote:
根據台北市政府新聞稿的例子....(恕刪)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可以請台北市交通局示範如何飛越前方右轉車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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