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hame wrote:各位好,想問碰到這種...(恕刪) 後鏡頭可以用第三條檢舉看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ryan00014875 wrote:後鏡頭可以用第三條檢...(恕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這個應該可以比較好
dinnerxp wrote:無能......機捷...(恕刪) 每天往桃園都是塞龜山 林口,排超級長下班時間回台北還多塞一個新莊 五股psza wrote:可用後鏡頭檢舉黑車對...(恕刪) 照二樓兄台的建議檢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