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車」定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如果今天有一台車併排停在路旁,但駕駛是停下來接聽手機(沒有上、下人、客,裝卸物品行為),且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且保持可立即行駛狀態,是否就不符合臨停的定義?還是接聽手機屬於裝卸物品態樣之一
如果是我,我都會檢舉,就跟紅線停車一樣...不該停車的地方就不該停車...你方便30秒,就有人不方便30秒(甚至危險30秒)
被檢舉人也不用太擔心...每個人都有申訴的權利...有案例說是停在路邊等前方車輛出停車格就被照相檢舉,他有銷案成功!!
https://www.msn.com/zh-tw/autos/news/%E5%81%9C%E8%B7%AF%E9%82%8A%E7%AD%89%E8%BB%8A%E7%A7%BB%E5%87%BA%E5%8D%BB%E6%94%B6%E7%BD%B0%E5%96%AE%EF%BC%81%E8%AD%A6%E5%8F%AF%E7%94%B3%E8%A8%B4/ar-AAIRG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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