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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高公局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這個名詞,永遠爭論不休,不如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改稱『快車道』,規定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超速或低速開罰,這樣乾淨俐落一勞永逸,再也沒有『佔用』的爭議


總是有人堅持:『超車道非超車時不可佔用,超完車一定要回中線』,但支持這個論點的人真的會乖乖做到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這麼乖嗎?幾乎也都是自己想快速開在內側,逼掉前車讓開,那這樣他自己本身連續快速行駛在內側不也是『佔用超車道』嗎?
2019-11-05 3:51 發佈
有一個詞叫做 "素養"

而在台灣的為所欲為, 往往到了國外就變成外國人眼中的沒規矩, 自私, 沒禮貌

然後就被看低, 被邊緣化

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這良好的駕駛習慣, 高速公路的內車道本來就屬於給超高速車輛行駛優先, 哪怕速限 120 公里, 就算你開 140 公里了, 後面有一台以 200 公里的速度衝過來, 你, 比較慢就是該閃到隔壁讓他先過。

很難理解? 如果很難理解, 自然而然到很多國家就會被臭罵一頓, 萬一出意外, 自己也是屬於要扛責比較重

用路素質, 應該是大家的共識而不是我行我素, 我愛怎樣就可以怎樣
george306 wrote:
有一個詞叫做 "素養...(恕刪)


那是無限速高速公路的開法,只是台灣限速110,路上一堆測速照相、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國道超速一點點被拍到很不划算,如果台灣廢掉速限,把測速照相機全都拔掉,大家也不會這麼堅持定速

因為法規有限速,台灣人也很有守法觀念,不想禮讓非法飆車的人我行我素為所欲為

如果沒有限速,大家知道後面開200飆車的人不非法,也不會堅持不讓

另外如果內側開120,隔壁中線均速90,本身一直在內線超越中線車,這時後方衝來一台開200的,要內線開120的為了體諒那個非法的人而讓開切回中線只有90的也不合理

況且實務上,台灣地狹人稠,這台開200的就算逼開一台,在前方一定又會遇到車,他不是救護車的話無權為所欲為讓整條路的人都讓他暢快飆到底

而若真的像大半夜空蕩蕩,他要開200也不必堅持走內線,內線有車他與其逼車還不如自己從中線閃過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恕刪)

高速公路設了一堆立牌『內側為超車道』,這不用錢?
與其還要再花錢去拆那些立牌,為何不用更好的方式
只要把有爭議的“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刪掉就好啦
免得一個條文各自解讀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超車時所使用的道路,很難理解?
坐公車、捷運時,博愛座大家都知道要讓給需要的人
怎握上方向盤後,看到超車道立牌就不懂中文了?
could5566 wrote:
高速公路設了一堆立牌...(恕刪)


那這樣必須回歸超車道僅限"超車"這個動作使用,開200的人也不得連續行駛超車道,他必須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不得佔用

如果他可以佔用的話,那普通開120的人一直在超越中線均速90的,也符合超車定義,而200的想超車120的屬於非法行為,不受保障


“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再高就是非法,想超越內線已經120的勢必要超速挑戰法律,是法外行為不受保障,完全沒有任何爭議

所以把"超車道"這個名詞廢掉,搭配現有法規限速情況,超過120就是非法所以他也無權再繼續超車,執法標準明確,於邏輯上完全沒有任何爭議,徹底解決,一勞永逸


could5566 wrote:
坐公車、捷運時,博愛座大家都知道要讓給需要的人
怎握上方向盤後,看到超車道立牌就不懂中文了?...(恕刪)


大家還是有守法的正義感,如果是救護車,大多數人一定會禮讓,但若是純粹想飆車的非法超速者,沒人會想禮讓他放縱為所欲為逞自己飆車的快感

若本身開120,已經超過法定速限10公里,錶速就算有誤差也不會低於110,後車若快速迫近明顯已非法,沒人會想禮讓無視法律的非法之人
樂觀樂觀 wrote:
若本身開120,已經超過法定速限10公里,錶速就算有誤差也不會低於110,後車若快速迫近明顯已非法,沒人會想禮讓無視法律的非法之人
..(恕刪)

這就是問題癥結點囉,因為就是那條(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但書搞得二派說法不同
你認為後方車輛超速,那是你自認為啊,沒法源依據啊
但你已堵塞行車是正在進行式
在超車道擋到人了,為何不讓呢?說到底不過是為了佔用超車道而為自己找藉口不是?
大家都心裡清楚,我都開GPS120了,後方車輛一定是超速!
但後方車輛接近我時,我一定讓道給他過,因為我佔著”超車道“
有看出我們的不同嗎?
我如果懶的換車道,我決不會開到內線超車道,這就是我們的不同
我不會找理由來合理自己霸佔超車道,超車道就讓給需要的人,哪怕他(牠)超速
我不會拿著那條但書”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雞毛來當令箭,我看到的是”不堵塞行車“
霸佔超車道是自私的行為,跟霸佔博愛座的意思一樣,請讓給更需要的人
那些開很快的人,改天你跟在他們後面開比他們快試試,我相信你會發現他們會讓你過
因為他們懂得超車道要讓給更需要的人,就像看到孕婦讓出博愛座給行動不便的老人一樣
他們不是你想像中的那般自私,他們只是比你趕,比你更需要超車道,但他們沒有霸佔超車道的意思
霸佔超車道是自私的行為,雖然很重要,但我懶得說三次
george306 wrote:
有一個詞叫做 "素養... 

用路素質, 應該是大家的共識而不是我行我素, 我愛怎樣就可以怎樣
(恕刪)
 

真的,想開200都可以,我愛怎樣就可以怎樣。
從防衛性駕駛的角度來看,長時間行駛超車道讓自己暴露在高危險實在是沒必要。別人想超速違規,那是他的選擇,自己安全最重要。

我自己覺得開在超車道需要全神灌注,一方面注意自己保持最高速限,一方面要注意後方來車,壓力實在有夠大,所以除非要超車,不然我不輕易開超車道,輕鬆開在中線更舒服,速度稍微慢下來也不怕罰單。

至於後車超速的問題,如果你發現後車速度很快地接近你,完全沒減速的意思,你讓不讓道?我選擇讓他過。
台灣的收費高速公路是有最高速限,法規上要超越前車是不能以"超速"進行超車行為,要遏止以超車作為飆車的掩護詞,將ETC作為"區段最高速限測速"是個好方法

另外一提,從許多案例中,習慣超速的駕駛心態其實很可悲,沒錢去賽道玩就把馬路當賽道,超速肇事後推卸責任耍無賴,被撞的一方只能搖頭自認倒楣??

國家制定最高速限就是要遏止飆車行為,高公局推廣"超車道"的觀念其車速限制依然還在,只是車速的判定是由國道警察來判定,但警力人數無法負荷這些龐大數量的用路人,這種超車道其實是讓習慣超速的駕駛有個"合法超速"的藉口而已,要有超車道又要遏止"以合法掩護非法的飆車行為"ETC作為區段測速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tianchi wrote:
從防衛性駕駛的角度來看,長時間行駛超車道讓自己暴露在高危險實在是沒必要。別人想超速違規,那是他的選擇,自己安全最重要。

我自己覺得開在超車道需要全神灌注,一方面注意自己保持最高速限,一方面要注意後方來車,壓力實在有夠大,所以除非要超車,不然我不輕易開超車道,輕鬆開在中線更舒服,速度稍微慢下來也不怕罰單。

至於後車超速的問題,如果你發現後車速度很快地接近你,完全沒減速的意思,你讓不讓道?我選擇讓他過。...(恕刪)




內側超車道 的車禍發生率, 佔7成以上.

左邊為中央分隔島, 稍有不慎, 就有機會碰撞.

不像中間車道, 兩邊buffer大.

我沒事 ,不會走內車道 ,壓力大, 尤其是夜間!


超車道上, 如果後方無車想超車, 是可以繼續行駛, 但如後方有車要超車, 後車就有[路權].


[超速]? 這是只有警方持有經過檢驗的儀器才能執行取締, 樓主就不需替他人多心了!


超車道[路權]的建立 ,可以減少[車陣]的形成, 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會更好 !

[車陣]同時也是造成[追撞]車禍的主因之一.
DSG SOP 5.0. 唯有DSG可以達成 ,性能感 ,高耐用性, 及低維護費三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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