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這個名詞,永遠爭論不休,不如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改稱『快車道』,規定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超速或低速開罰,這樣乾淨俐落一勞永逸,再也沒有『佔用』的爭議
總是有人堅持:『超車道非超車時不可佔用,超完車一定要回中線』,但支持這個論點的人真的會乖乖做到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這麼乖嗎?幾乎也都是自己想快速開在內側,逼掉前車讓開,那這樣他自己本身連續快速行駛在內側不也是『佔用超車道』嗎?
george306 wrote:
有一個詞叫做 "素養...(恕刪)
那是無限速高速公路的開法,只是台灣限速110,路上一堆測速照相、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國道超速一點點被拍到很不划算,如果台灣廢掉速限,把測速照相機全都拔掉,大家也不會這麼堅持定速
因為法規有限速,台灣人也很有守法觀念,不想禮讓非法飆車的人我行我素為所欲為
如果沒有限速,大家知道後面開200飆車的人不非法,也不會堅持不讓
另外如果內側開120,隔壁中線均速90,本身一直在內線超越中線車,這時後方衝來一台開200的,要內線開120的為了體諒那個非法的人而讓開切回中線只有90的也不合理
況且實務上,台灣地狹人稠,這台開200的就算逼開一台,在前方一定又會遇到車,他不是救護車的話無權為所欲為讓整條路的人都讓他暢快飆到底
而若真的像大半夜空蕩蕩,他要開200也不必堅持走內線,內線有車他與其逼車還不如自己從中線閃過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恕刪)
高速公路設了一堆立牌『內側為超車道』,這不用錢?
與其還要再花錢去拆那些立牌,為何不用更好的方式
只要把有爭議的“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刪掉就好啦
免得一個條文各自解讀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超車時所使用的道路,很難理解?
坐公車、捷運時,博愛座大家都知道要讓給需要的人
怎握上方向盤後,看到超車道立牌就不懂中文了?
could5566 wrote:
高速公路設了一堆立牌...(恕刪)
那這樣必須回歸超車道僅限"超車"這個動作使用,開200的人也不得連續行駛超車道,他必須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不得佔用
如果他可以佔用的話,那普通開120的人一直在超越中線均速90的,也符合超車定義,而200的想超車120的屬於非法行為,不受保障
“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再高就是非法,想超越內線已經120的勢必要超速挑戰法律,是法外行為不受保障,完全沒有任何爭議
所以把"超車道"這個名詞廢掉,搭配現有法規限速情況,超過120就是非法所以他也無權再繼續超車,執法標準明確,於邏輯上完全沒有任何爭議,徹底解決,一勞永逸
could5566 wrote:
坐公車、捷運時,博愛座大家都知道要讓給需要的人
怎握上方向盤後,看到超車道立牌就不懂中文了?...(恕刪)
大家還是有守法的正義感,如果是救護車,大多數人一定會禮讓,但若是純粹想飆車的非法超速者,沒人會想禮讓他放縱為所欲為逞自己飆車的快感
若本身開120,已經超過法定速限10公里,錶速就算有誤差也不會低於110,後車若快速迫近明顯已非法,沒人會想禮讓無視法律的非法之人
樂觀樂觀 wrote:
若本身開120,已經超過法定速限10公里,錶速就算有誤差也不會低於110,後車若快速迫近明顯已非法,沒人會想禮讓無視法律的非法之人
..(恕刪)
這就是問題癥結點囉,因為就是那條(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但書搞得二派說法不同
你認為後方車輛超速,那是你自認為啊,沒法源依據啊
但你已堵塞行車是正在進行式
在超車道擋到人了,為何不讓呢?說到底不過是為了佔用超車道而為自己找藉口不是?
大家都心裡清楚,我都開GPS120了,後方車輛一定是超速!
但後方車輛接近我時,我一定讓道給他過,因為我佔著”超車道“
有看出我們的不同嗎?
我如果懶的換車道,我決不會開到內線超車道,這就是我們的不同
我不會找理由來合理自己霸佔超車道,超車道就讓給需要的人,哪怕他(牠)超速
我不會拿著那條但書”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雞毛來當令箭,我看到的是”不堵塞行車“
霸佔超車道是自私的行為,跟霸佔博愛座的意思一樣,請讓給更需要的人
那些開很快的人,改天你跟在他們後面開比他們快試試,我相信你會發現他們會讓你過
因為他們懂得超車道要讓給更需要的人,就像看到孕婦讓出博愛座給行動不便的老人一樣
他們不是你想像中的那般自私,他們只是比你趕,比你更需要超車道,但他們沒有霸佔超車道的意思
霸佔超車道是自私的行為,雖然很重要,但我懶得說三次
tianchi wrote:
從防衛性駕駛的角度來看,長時間行駛超車道讓自己暴露在高危險實在是沒必要。別人想超速違規,那是他的選擇,自己安全最重要。
我自己覺得開在超車道需要全神灌注,一方面注意自己保持最高速限,一方面要注意後方來車,壓力實在有夠大,所以除非要超車,不然我不輕易開超車道,輕鬆開在中線更舒服,速度稍微慢下來也不怕罰單。
至於後車超速的問題,如果你發現後車速度很快地接近你,完全沒減速的意思,你讓不讓道?我選擇讓他過。...(恕刪)

內側超車道 的車禍發生率, 佔7成以上.
左邊為中央分隔島, 稍有不慎, 就有機會碰撞.
不像中間車道, 兩邊buffer大.
我沒事 ,不會走內車道 ,壓力大, 尤其是夜間!
超車道上, 如果後方無車想超車, 是可以繼續行駛, 但如後方有車要超車, 後車就有[路權].
[超速]? 這是只有警方持有經過檢驗的儀器才能執行取締, 樓主就不需替他人多心了!
超車道[路權]的建立 ,可以減少[車陣]的形成, 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會更好 !
[車陣]同時也是造成[追撞]車禍的主因之一.
DSG SOP 5.0.
唯有DSG可以達成 ,性能感 ,高耐用性, 及低維護費三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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