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七月分發生小客車(本人)與機車(男騎士女乘客)碰撞,我方號誌為閃黃燈,對方號誌為閃紅燈,行經路口時我撞上對方機車,女乘客右腳骨折(女乘客是他朋友),男騎士身體挫傷,身體狀況無恙,經過初判表顯示,對方閃紅燈未停確認,為主因,我方未減速慢行,為次因,女方無肇責,比例為7:3,女生開刀期間也多次前往醫院觀看女方,女生家長也覺得本人有誠意和解,在9月份經過解委員會上,女方願與我方15萬保險金額進行理賠,並簽和解書女生未有對我提告意願,男方因未有投保乘客險,因此男方需自行負擔女方保險金額,聽說是20幾萬不等。
男騎士因7月份女方出院當天,進行對我提告,因此在9月份調解當天因男生有提告所以當天未對男生進行和解,10月份男生再次申請調解與我和解,男方提出之醫療單據等,經過保險員推算,所能理賠金額約不到1萬元,而男方開出之理賠項目高達20幾萬元,包括精神賠償、醫療美容、看護等,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再次詢問男方最低賠償金額,男方開出八萬元賠償金額(含強制險),但與理賠金額仍有落差,因此和解依然未果,男生持續用以刑事的逼迫的手段與本人進行和解,男生與我來電,仍希望可以和解不需要上法院,希望我對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提高賠償金額,不然他說要我背前科還是要用錢去和解,等於要我背前科來威脅,不知本人是否能夠要求保險公司提高賠償金額,或是只能經過法院處理,對方也是只擦挫傷而已,在刑事部分依我的狀況可能會被判刑多久,役科罰金多少,謝謝。
後來現在保險公司願意出到六萬(含強制險),一開始沒把強制險算清楚,機車騎士還是希望要求八萬,男生的強制險大概可以領到四萬多,所以剩下的任意險大概1萬多,他覺得只有領到一萬多有點少,但男生也才挫傷也好好的,如果對方堅持要八萬那我就必須付兩萬塊,說剩下的兩萬要看我的誠意了,下次要先開偵查庭,對方有提告刑事那我不和解,持續跑刑事和民事我值得嗎,過失傷害有判過一個月以下的嗎??
那我為了不付那2萬塊,不跟他和解,去跟他走法律途徑,這樣值得嗎? 還是持續跟他鬥,鬥到他願意6萬塊和解,讓他可以撤銷告訴或是換緩刑,這樣時間和金錢上的效益有必要嗎? ,他還要賠女生的費用,我是不知道他要賠給女生多少,還是2萬塊給他,當作給他錢去看精神科呢
出車禍用刑事逼民事,真的是一個漏洞法律,開車沒受傷,對方受傷肇責還比較大,還要被威脅,真的是爛法律,這條過失傷害的刑責應該要檢察官自己提起才對,不能由民眾提告。
1、出車禍用刑事逼民事,真的是一個漏洞法律
回答:其實不能說是漏洞,刑事訴訟本來就只是討論被告有無犯罪事實。
民事部份係依法主張請求賠償項目損失金額。
兩者為不同訴訟目的。
所以,並非法律上的漏洞。
2、這條過失傷害的刑責應該要檢察官自己提起才對,不能由民眾提告。
回答: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非公訴罪。所以,無法由檢查官提起公訴,但如果過失致死的話,那麼檢察官就得依法對肇事者提起公訴囉。
3、那我為了不付那2萬塊,不跟他和解,去跟他走法律途徑,這樣值得嗎?
回答:堅持透過訴訟去證明是否值得,這個見人見智。
有些人就是想瞭解,透過訴訟來知悉法院判決之見解為何?有些人,認為財去人平安,花錢了事,不需要為了2萬元而經常上法院。
如果就金錢數額角度來講,假設於刑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能答成和解,則很有可能會判刑30日~60日(有可能),假設判刑30日好了,得易科罰金,一日為新台幣1000元折算,30日易科罰金為3萬元。3萬元與2萬元差額,您說哪一個划得來。2萬元不需要再跑法院,數額易比3萬元易科罰金來的少。更何況那只是假設判刑30日計算,如果判刑再高一些的話,那易科罰金金額則會再高於3萬元。
但是也有當事人認為,原告主張已經顯不合理,擺明就是透過刑事訴訟壓力來迫使被告於民事上讓步,達成原告希望主張請求之目的,而堅持訴訟到底,也大有人在。或許民事訴訟到判決時,或許判決金額低於現在原告所主張之金額,也或許原告於民事訴訟過程中,所主張損害賠償金額高於現在和解協商之金額。這都說不定,但唯一有好處的是,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多少?保險公司就幫你賠償給對方多少,你一毛錢都不需要支付,您只需要面對刑事責任判決所產生的易科罰金之金額。只是您可以請教一下你身邊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於法是否有據(如果透過民事訴訟的話,是否主張的到原告所希望之數額)。你再斟酌後續要如何處理?
相信,這個中道理,也只有當事人可以自行盤算盤算。
4、過失傷害記錄是否會影響出國,這個論述,我到目前為止,是尚未曾經聽聞過,所以這個議題,您可不必擔心。
以上為個人經驗,提供樓主參考參考,如果述說錯誤,尚請告知,我必當更正。
Ryan Luo wrote:
本人在七月分發生小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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