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結果 - 我方次因 : 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我方未超速, 且行經路口有適時減速, 那法律規範的 "充分" 注意前方路口狀況該應該是 ? ? ?
早晨7:30天氣晴朗, 視線良好, 對方由巷口出來左轉,號誌閃紅, 直接撞上我汽車左側後方(左後輪處)(我方號誌閃黃).
初判 –
主因(對方) :未規定讓車,
次因(我方) : 未依規定減速, (與事實不符, 於後續肇事鑑定我方有提出舉證後改判)
雙方都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新X京), 保險員告知雙方車碰車有主次因, 賠償原則按慣例就是7/3肇責比例處理.
我方不同意初判結果與7/3肇責比例承擔, 申請肇事鑑定.
鑑定結果 –
主因(對方) : 行經閃光紅燈號誌路口左轉, 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次因(我方) : 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 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主/次因 7/3 肇責合理嗎?
花了3000元申請鑑定與提供的18頁初判次因與事實不符舉證報告(證明我方未超速, 且行經路口有適時減速),
雖然推翻了初判的"未依規定減速" 次因, 但鑑定會卻給了這個莫名的次因 "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我車側左後方被撞).
案子拖了半年了, 雙方沒人受傷, 對方避不見面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員仍堅持雙方車碰車有主次因, 賠償原則按慣例就是7/3肇責比例處理.
過程我方車修了3萬多(自行先墊), 保險公司法務通知我說對方車修了近18萬, 要來跟我代位求償,
我方請求該法務提供對方維修明細, 該法務以個資為由, 無法提供.
請問保險公司法務要來跟我代位求償, 是指準備要向我提告嗎?
請問該接受這個 "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30%肇責嗎?(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交通事故現場圖 -

我車後方行車紀錄器紀錄對方撞擊位置:


車損照:
對方 -

我方-

補上鑑定報告 :





前方行車紀錄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