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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被檢舉

今天收到罰單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 既然違規了也摸摸鼻子繳納罰款 , 提醒自己往後別再犯, 只是違規的照片發現 民眾檢舉為了拍攝 自己也違規變換車道 跨越雙白線 問警察他們是否也會針對檢舉民眾的違規處罰 , 警察回答不會 , 因為沒有檢舉人 但我好奇的是 明明警察知道違規了卻不主動處罰 是不是有失公允?
2019-11-04 11: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
阿拉丁1977 wrote:
今天收到罰單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 既然違規了也摸摸鼻子繳納罰款 , 提醒自己往後別再犯, 只是違規的照片發現 民眾檢舉為了拍攝 自己也違規變換車道 跨越雙白線 問警察他們是否也會針對檢舉民眾的違規處罰 , 警察回答不會 , 因為沒有檢舉人 但我好奇的是 明明警察知道違規了卻不主動處罰 是不是有失公允?

不知道樓主被檢舉的影片裡是否看得到檢舉人的車號?
看不到的話
警察也要有人提供檢舉影片裡的車號
才能夠處罰車主
很多民眾常常抱怨警察到銀行簽巡邏箱
明明看到銀行外面有汽機車違規停車
沒有主動處罰違規停車
樓主主張的公平原則
這裡有詳細的解說
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並非形式的平等,是指實質的平等。政府機關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也有規定,這是憲法及行政法的平等權原則。
 執法者怠於行使公權力,致使該違法者因而獲有「不被處罰」的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的「信賴利益」,同類的違法者不能要求比照該「不被處罰」的案例,主張要享有「不法之平等」,這有多次大法官解釋文,闡述過法理的依據。
 生活中常見如闖紅燈、紅燈違規右轉、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垃圾亂丟等,違規者不能以「不法的平等」為抗辯,拒絕受罰。學校校規或班規也有「法的性質」,當然也適用。

所以在違法事實的情況下
是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
警察攔下違規車開罰
其他違規車沒有處理到
真的很不公平
所以改成科技執法方式
每一輛違規車通通跑不掉
阿拉丁1977 wrote:
問警察他們是否也會針對檢舉民眾的違規處罰 , 警察回答不會 , 因為沒有檢舉人 但我好奇的是 明明警察知道違規了卻不主動處罰 是不是有失公允? ..(恕刪)

光知道沒有用, 因為 証據不足.

不是目擊者, 也不能當証人.

警察自己當場攔車抓違規, 警察才能自証..
如果後車也違規那也會被他後面的檢舉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概念
只要是違規大家都可以檢舉
不用說什麼你違規還敢檢舉別人
你怎知道他不會被後面的檢舉
版上也有檢舉人
檢舉路邊違規
但自己也違規停車

除非這違停的檢舉人在檢舉其他違規時
有其他人順便檢舉這違停的檢舉人
不然違規的檢舉人本身要被檢舉有難度……
你看違規的照片就知道檢舉者也跨越雙白線,

直覺真是虎爛說故事的高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看違規的照片就知道...(恕刪)


抱歉我沒有說清楚 我有去分局看影片 因為分局就在我家巷口而已 本人違規就是違規了 確認無誤也已經繳納 只是對於對方也違規這行為提出疑問而已 就像前面大家說的 只要違規危害到交通安全都必須勿妄勿縱 使用科技執法倒是一個很好的建議
姑且不論你這唬爛故事的真實程度

檢舉人又不一定是駕駛,而且就算檢舉人是駕駛又怎樣.


交通違規當場攔停舉發是罰駕駛

事後根據影像逕行舉發就只能罰車主


請問,你根據檢舉人提供的證據,然後要處罰檢舉人,你甚麼邏輯?




至於警察知道有違規為什麼不主動處理?

你可以去問立委怎麼修法的啊.

監視器執法這是很多國家都在做的事情,只有鬼島不行. 除非定期上網公布執法地點.

而且大多數的違規行為,如果是警方主動開出罰單的話,都是不能逕舉的,一定要當場攔停實施教育後再開罰單.

所以你拿監視器執法也沒用,申訴上去全部違法蒐證,通通撤銷.
阿拉丁1977 wrote:
抱歉我沒有說清楚 我...(恕刪)


看被檢舉的影片
就能看出檢舉的人也違規
真的是神人中的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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