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罰單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 既然違規了也摸摸鼻子繳納罰款 , 提醒自己往後別再犯, 只是違規的照片發現 民眾檢舉為了拍攝 自己也違規變換車道 跨越雙白線 問警察他們是否也會針對檢舉民眾的違規處罰 , 警察回答不會 , 因為沒有檢舉人 但我好奇的是 明明警察知道違規了卻不主動處罰 是不是有失公允?
阿拉丁1977 wrote:
今天收到罰單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 既然違規了也摸摸鼻子繳納罰款 , 提醒自己往後別再犯, 只是違規的照片發現 民眾檢舉為了拍攝 自己也違規變換車道 跨越雙白線 問警察他們是否也會針對檢舉民眾的違規處罰 , 警察回答不會 , 因為沒有檢舉人 但我好奇的是 明明警察知道違規了卻不主動處罰 是不是有失公允?
不知道樓主被檢舉的影片裡是否看得到檢舉人的車號?
看不到的話
警察也要有人提供檢舉影片裡的車號
才能夠處罰車主
很多民眾常常抱怨警察到銀行簽巡邏箱
明明看到銀行外面有汽機車違規停車
沒有主動處罰違規停車
樓主主張的公平原則
這裡有詳細的解說
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並非形式的平等,是指實質的平等。政府機關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也有規定,這是憲法及行政法的平等權原則。
執法者怠於行使公權力,致使該違法者因而獲有「不被處罰」的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的「信賴利益」,同類的違法者不能要求比照該「不被處罰」的案例,主張要享有「不法之平等」,這有多次大法官解釋文,闡述過法理的依據。
生活中常見如闖紅燈、紅燈違規右轉、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垃圾亂丟等,違規者不能以「不法的平等」為抗辯,拒絕受罰。學校校規或班規也有「法的性質」,當然也適用。
所以在違法事實的情況下
是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
警察攔下違規車開罰
其他違規車沒有處理到
真的很不公平
所以改成科技執法方式
每一輛違規車通通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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