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差點車禍,突然有感而發有幾個問題想詢問各位
如影片所示
1.假設今天我沒有撞到 但是因為對方闖紅燈而造成我車上人員受傷
如果今天載的是孕婦,然後對方就這樣直接走了
請問我能直接去警局報案嗎? 這樣會成立嗎?
2.當時我車速約3-40 在道路速限內 既沒有闖紅燈也沒有超速
如果真的碰撞上 即使對方人員有傷 我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車體損失嗎?
還是最後我還是會被壓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所以變成對方有傷 對我提出刑事?
如果我方完全無肇事比例 即使他受傷 我也要負刑責嗎?
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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