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拖吊放車規則

首先,違停是不對的
我停在限時停車格內
超過停車的時間
出來時,已經上溜冰鞋了,還沒移動
警察在拍照,拖吊車副駕也還在車外寫字

請問依台北市的規定可以放車嗎?
感謝
2019-11-01 17: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拖吊放車規則
kingyew wrote:
首先,違停是不對的我...(恕刪)

還沒移動是可以要求放車
只是這是過去式了,現在問的用意是?

我記得台北市的拖吊車側面都有寫放車規則~
但違停罰單少不了~
kingyew wrote:
首先,違停是不對的我...(恕刪)


以前是上架就不放了

現在不知道..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上完溜冰鞋他肯定會往前移動1.2步
然後副駕地上寫粉筆,警察拍照

上完溜冰鞋同時一定給你移動
就算你看到還沒移動在那邊喊等等
車上的人也聽不到的
反正他就是會動

表示不放了

我也有次停貨車卸貨區(07-20)
我19:45停,然後就被拖了 哈哈哈哈哈
上架不放車~若硬來、追加一條妨害公務罪。

開始執行拖吊作業中(未上輪),如駕駛人已到現場,應即指揮停止拖吊,
並請車主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摯之「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

執行汽車拖吊時,倘已吊離現場(巳上輪),則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
求而於中途放車。
看到這個好奇想知道
如果到現場卻又來不及的時候
可否坐在車上跟去拖吊場辦理
lily4383 wrote:
看到這個好奇想知道如...(恕刪)


巳上輪你根本不會有機會上車(封條強拆)的結果~不是去拖吊場而是坐警車去警局~
因為各縣市也有不同規定
台北是

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如駕駛人到達現場,執
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即指揮
停止拖吊,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被拖吊車輛如已移動,即
不得依駕駛人之請求停止拖吊;另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被移
置至大貨車上,即不得依駕駛人之請求停止拖吊。

但是這邊移動的定義很廣,不是車子拖走才算移動哦
上輔助輪時小移動也要算移動哦


其實我覺得拖吊法規真的很奇怪
要拖吊就拖吊,還新增能放車的可能 (八成是官員也都被拖吊)
不如就直接四輪上大鎖,要領車自己到派出所,然後在跟配合業者去解鎖
然後在上鎖期間產生的其他事故需承擔9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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