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完溜冰鞋他肯定會往前移動1.2步然後副駕地上寫粉筆,警察拍照上完溜冰鞋同時一定給你移動就算你看到還沒移動在那邊喊等等車上的人也聽不到的反正他就是會動表示不放了我也有次停貨車卸貨區(07-20)我19:45停,然後就被拖了 哈哈哈哈哈
上架不放車~若硬來、追加一條妨害公務罪。開始執行拖吊作業中(未上輪),如駕駛人已到現場,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車主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摯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執行汽車拖吊時,倘已吊離現場(巳上輪),則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於中途放車。
因為各縣市也有不同規定台北是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如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即指揮停止拖吊,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被拖吊車輛如已移動,即不得依駕駛人之請求停止拖吊;另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被移置至大貨車上,即不得依駕駛人之請求停止拖吊。但是這邊移動的定義很廣,不是車子拖走才算移動哦上輔助輪時小移動也要算移動哦其實我覺得拖吊法規真的很奇怪要拖吊就拖吊,還新增能放車的可能 (八成是官員也都被拖吊)不如就直接四輪上大鎖,要領車自己到派出所,然後在跟配合業者去解鎖然後在上鎖期間產生的其他事故需承擔90%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