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法規規定的可讓後方車輛有足夠時間反應大家在路上可見,很多都是打了就轉,剛打就轉.或轉先,打不打看心情.這真的會造成後車反應不及~且要右轉就該到外道,俗稱關門.(不然你等我我等你.塞在一起)後車左側超車過(當然也要看後方及打燈)願大家行車平安~
Gravity675 wrote:道路法規規定的可讓後...(恕刪) 說的容易做的難啊!你打燈關門,在車道擁擠的路上根本一堆三寶硬要從右邊超,繼續做關門的動作又怕哪台不長眼尻到……最後只能等機車流都過完或是哪台有腦袋的機車主動讓道才轉的了
RICKERMAX wrote:說的容易做的難啊!你...(恕刪) 請不要怪罪機車二輪OK?是誰提倡機車靠右最安全又是誰在道路上畫滿禁行機車?要怪就去怪交通部亂教吧實施車種分流導致台灣今天輪為這種下場車向車速分流才是交通解嚴的唯一解方
thedog6962002 wrote:請不要怪罪機車二輪OK?是誰提倡機車靠右最安全又是誰在道路上畫滿禁行機車?要怪就去怪交通部亂教吧...(恕刪) 當然怪罪阿。二輪考照的時候有教你右側超車?道路交通條例有跟你說二輪右側超車合法??根本就是亂凹,要怪就怪那些違規用路人腦袋裝石頭,還有那些怪東怪西怪政府,永遠不會檢討自己的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