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這樣的個案怎麼處理..
週日中午出門時候,另一半摩托車牽不出來,隨手把隔壁車車屁股移動了一下。
沒想到今天警察找上門說車主去報警,說車右側(我們是停在他左側)嚴重刮傷,還去調監視器畫面,畫面中是另一半移車的動作。當天只有我們有碰到他的車。
由警方提供雙方電話先談,但對方說他車子刮傷完全都是因爲我們移車導致,還提到有什麼原傷都知道..電話內談不出結論,約明日警局碰面再談。
請問各位,明天去談該注意什麼嗎?
雙方都沒辦法證明刮傷的原因(又不是人類可驗傷啊啊)還是只能賠錢了事嗎?
賠錢標準是什麼呢?
謝謝
有個資隱憂則馬賽克處理,
例如 :

我會這麼考量,
若我移人家的車時,是左右橫移,
那麼平行車身的刮傷,都不關我的事,
若如您所說的,您老婆只把隔壁車車屁股移動了一下,
那我更不理對方,
沒有前後進出,哪來的刮傷,
假如我移動的力道大了點,或許有點狀碰撞,那就賠個 500 塊意思意思,
一般移車會被要求賠錢,大多是把對方的車子弄倒了,那就非賠不可了。
lune777 worte:
雙方都沒辦法證明刮傷的原因
那我更不用賠了,
對方要先證明原因,
您這個情形,我可能連警局都不會去,請對方真的確認了原因,我才會前往,
端看您是否要做個非常有良心的人,
很為別人想,那就賠他點錢,讓此事了結。
您亦請提供對方車型、年份,或大致車價,
對方是 YAMAHA 或是 Aprilia ,
差很多吶,
7、8 年以上的 YAMAHA,我最多賠 500。
很難認定車子的損傷是你所造成的
再說刑法上的損毀是處罰故意犯
除非監視器明顯拍到毀壞的行為
例如持工具或是物品毀損
才構成故意損毀的違法要件
否則移車的行為
難以認定刑事毀損罪成立
過失造成的損毀最多是請求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民事訴訟需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權益受損害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意思是如果原告無法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證明車身的損害是樓主所造成的
原告有極大機率敗訴
樓主可以抗辯原告車身原有舊有損傷
所以原告還要提出車身上原來沒有損傷的證明
才能證明車損是這次移車造成
所以車主是想利用提告來要求賠償
如果樓主自認賠錢
就著了車主的道了
民事訴訟原告提告時須先支付裁判費
勝訴後才由被告支付裁判費
萬一原告敗訴
先前支付的裁判費是拿不回來的
所以建議讓原告告上法院
讓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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