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您好:
雙方都是汽車
對方肇責原因: 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方肇責原因: 行至無號誌未劃分幹支道且車道數相同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本讓右方車先行。
1.車禍肇責比例: 我7對方3(路權:汽車左讓右)。
2.我方保險:保強制險、第三人傷害責任險(財損30萬、每人傷害300萬\每一事故3000萬)、慰問金保險(每人5萬/每一事故10萬)、駕駛人傷害險(200萬)、傷害醫療附加條款(2000)、第三人超額責任險-A型(1000萬)。
3.對方車輛: 財損由我的保險公司處理,按肇責比賠付(保險公司沒異議,對方回原廠維修)
4.其他理賠: 對方車主只出示醫生診斷書內容為”頭部外傷”(雙方在做筆錄時都無外傷,在警察局做完筆錄後,對方自行去看診)。
5.和解金: 在雙方的車輛維修完後,之前對方要求和解金約1萬2,但要約和解時間時,將金額提高到3萬元,說是醫療費與工作損失、代步費用、精神賠償等等相關費用(目前未提供任何單據),我的理賠專員說這金額不是很合理,因只有醫生證明診斷書,保險只能理賠數千元。
對方有提到要刑事與民事訴訟、或是調解委員會相關內容,目前是打算我跟保險公司各出幾千元來談和解,想問這通常要怎麼做會比較合理?
PS.雙方是在無號誌十字交叉路口,但當天下大雷雨,我方行車紀錄器畫面右邊有電線桿跟3組路樹、工地圍籬,所以在當時對方車輛從右邊開出來,我無法及時反應,能否提無足夠時間反應,車禍之發生並無過失可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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