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我方機車,對方汽車,對方百分百肇責,請問賠償該要求多少才算合理?

七月底發生車禍,我胸口左手挫傷(胸口方面,只要彎腰或者提稍微有點重量的物品都會痛),將近一個月才好轉,後來得知是對方百分之百肇事責任。

我詢問周遭朋友大概要求償多少比較合理,機車維修費大約快八千元,當初急診以及診斷書加起來快兩千元,朋友們說再加上精神損失賠償實拿三萬元差不多,而我也打算開這個價格。

但是,由於工作比較忙沒時間處理,委託家人幫忙聯繫對方保險員,從家人得知,一開始對方要約在屏東談(我居住高雄三民),我家人剛好有事情回屏東就答應,當天等到下午四五點對方才打電話說忙,要改約時間。

幾天後約在高雄大寮,家人一聽太遠後拒絕,然後又改約高雄鳳山,家人就答應了。

然後我特地請假,開車至離家將近四十分的地點談賠償,結果我在綠燈右轉後沒多久被一輛路肩起步違規迴轉的外國人駕駛員撞上我方汽車左側。

今天約機車車禍對方保險員來談賠償,本來想提總額三萬的賠償,但是專程開車去離家這麼遠的地方談機車賠償問題發生車禍,所以我打算將總賠償提到五萬元,但是保險員只願意賠機車維修以及醫院急診的金額,且態度非常不佳。

請問以上,我要求五萬元賠償算是獅子大開口嗎?車禍以來對方不曾打電話關心詢問,且發生機車車禍當下對方還嘻皮笑臉的。

再請問,對方保險如果確定不賠,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呢?謝謝。
2019-10-16 11:46 發佈
樓主大概沒提傷害刑事告訴吧?你提起刑事告訴後,對方就會大老遠地來找你和解了。
保險員態度不好是因為不關他的事
賠少了
保險公司少虧錢
樓主也不會告到保險員
但是只要樓主可以提得出
因為車禍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清單
例如後續醫療門診
交通費等
還有一點
賠償不是只限理賠金的部分
賠償額度超過理賠金的部分
是肇事者得掏錢出來賠
除了車禍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求償以外
另外還有一種項目是慰撫金
通稱精神賠償
記得向醫院申請驗傷證明
和解不和善沒關係
六個月內具狀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再看對方的誠意如何
沒拿到賠償前
千萬不可以撤告刑事
胸口挫傷,沒有骨折,這種情況撫慰金可能只有1000元。

要骨折,這種骨折的痛才有機會判賠5000以上的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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