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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檢舉飆高

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檢舉飆高

2019-10-12 23:31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楊正海、賴郁薇/台北報導

近年來手機、行車記錄器普及、甚至專業「大砲」相機、空拍機都成為檢舉人隨拍工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不斷飆高。今年元旦起檢舉違規改為「實名制」,沒有減少違規者被檢舉機會,警方統計顯示,檢舉違規停車案件最多、其次是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有民眾是看到違規發揮正義感而檢舉,也有人因不滿被擋道而拍下前車檢舉,有「檢舉魔人」針對同一輛車違規不斷檢舉,甚至為拍違規車追車而違規。

檢視政府修法歷程,廿多年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讓民眾可檢舉違規;施行多年後,修正條文限制得在七天內檢舉,去年再度修法,今年元旦起檢舉交通違規案採「實名制」,匿名檢舉不予舉發。

法界人士指出,起初開放民眾檢舉,是為幫助警察防堵漏失,但檢舉量多到造成警察查證上負擔,已經本末倒置;民眾檢舉違規浮濫,且造成困擾,才修法加以限縮。但實名制可能不是改革民眾檢舉的終點,建議進一步修法規範。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民眾難道用檢舉忙死警察?警方應考慮設一定額度,執法應該有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若設額度要和中央研究。

此外,法規不允許警察「偷拍」舉發違規,例如警方開偵防車跟在民眾車輛後方,回警局後再依行車記錄器畫面逐一開罰;但民眾檢舉違規幾乎全是「偷拍」,有法官質疑,為何一套道路交通規範,卻有兩套執法標準?

法界人士質疑,警察受過專業採證訓練,且法規對警察執法要求嚴格,必須符合程序和內部規範,舉發違規才算合法,訴訟上有疑慮,法官可以傳警察作證,說明採證過程;但民眾檢舉卻把最初、最重要的採證工作交給「素人」,程序上完全放手。

法官表示,現行道路交通規範允許「微罪不罰」,執法單位可依比例原則處理違規,輕則不舉發,民眾檢舉輕微違規案件量多,是否有必要耗費龐大資源處理,與其把人力放在處理大量輕微違規,不如抓危害性更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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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檢舉魔達",你們不怕實名制
那你們到底怕什麼?
到底要怎樣你們才會收手呢?
2019-10-13 9: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實名制 交通違規
最怕沒有違規可檢舉
stoak wrote:
那你們到底怕什麼?
到底要怎樣你們才會收手呢?不知


反過來說
已經一堆限制了違規慣犯還再怕什麼?
少違規,檢舉自然就少了阿
比較好奇,為什麼不是增加警察人力
來處理這些案件
比如說
全台招考可能100位
專門處理違規檢舉的勤務
讓台灣交通更好!
adam813023 wrote:
比較好奇,為什麼不是...(恕刪)


那檢舉魔人怎不去報考交警?
竟然對改善台灣交通這麼有熱忱
這份工作應該是做得很開心?
而且再也不用躲躲藏藏,深怕被抓到
也解決你口中的警方人力不足問題
交警薪水也比收銀員好太多
社會地位也提高
一舉數得 根本就檢舉魔人夢想中的工作

這些檢舉魔人怕什麼?
怕要花錢啦
只要一個檢舉案件交保證金50元
成案退回,不成案當行政規費沒入
先過濾一堆亂槍打鳥,整天沒工作開龜車剪影片的釣魚報復社會仔
保證金50
檢舉違規繼續保有其功能,不打折扣
警力處理檢舉的浪費,也有財源支援
且真正的檢舉達人,其技術所提供的證據應該是成案百分百
也不會造成他們困擾
台灣車多 沒地方停車..才是主因...

多設停車場. 對沒停車位的店舖房東要加收停車管理費.
才是治本的方法.

店舖房租 一個月幾十萬 , 連個停車場都沒有, 這樣合理嗎?
客戶去消費 停車位要政府解決?

人行道縮減 改 停車 格.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洩藥..
沒地方停車, 人行道還蓋特大條...美觀卻不實用.

市內停車格 提高收費, 這些費用拿去增加停車格.
這樣才能改善目前的情況 不是多招警察 提高罰款..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勤琴 wrote:


那檢舉魔人怎不去...(恕刪)


因為年薪是交警的好幾倍

因為可以不知不覺送你紅單

因為隨時半夜睡不著可以去繞一圈拍違停

因為開單時不用聽違規魔人哭天喊地
不想解決問題,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開放交通助理員開罰單阿,又可以增加就業。
不然就是都市計畫弄好阿,停車場多蓋一些阿!
還是政府只想要就地合法微罪不舉!
stoak wrote: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民眾難道用檢舉忙死警察?警方應考慮設一定額度,執法應該有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若設額度要和中央研究。(恕刪)

那要不要替違規設定一下額度
被開幾張後就吊銷駕照??
是有啦!形同虛設不是嗎?
要不要增設一下,車輛違規額度,超過吊扣牌照??

本末倒置嘛!檢舉多的原因就是因為違規多嘛!!
這邏輯小學生都懂,就你們這些大人不懂.....

如果是道路設計的問題,就請公務員改善啊
停車位不足,就限制車輛進入,限制購買汽車
外國都做得到
如果是民眾守法性不足,那就是公權力長期怠惰,不確實執行,導致民眾投機心態
罰則過輕,那就修法提高罰則啊

台灣一天到晚選舉
為了選票,只好屈就於劣根性..向下沉淪...

怕人家檢舉,又不乖乖守規,刁民文化??

甚麼人情味最多??只圖自己方便,要別人體諒的人情味要求最多....
HELL0 wrote:
因為年薪是交警的好幾...(恕刪)


哇好棒棒喔
這麼正義 有意義 功在鄰里救人無數的善事
不讓街坊鄰居知道太可惜了
這麼有意義的事
怎可以不來塊匾額表彰一下?
順便選個黃晨吉日跟警察報備申請一下
圍個馬路辦慶功流水席
與會嘉賓呢 你逢人打招呼就說
這位陳小姐,上次你臨停早餐店紅線是我幫忙糾正的,下次別犯了
鄰居對你這只有至親好友才會諫言的舉動肯定讚譽有加、痛哭流涕
日後一定開道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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