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馬路是我家的 檢舉條例

國慶連假第一天腦袋不清楚誤入台北市立動物園路段

通過壅塞路段之後覺得根本回堵的莫名其妙

扣掉前面旁邊工地大車倒車入工地這個癥結點之後

-> 也辛苦他們假日還要加班蓋些什麼東西的......

兩車道龜速走走停停根本就是有車亂嚕一通

想跟大家請益這種情況該用哪個交通條例舉發比較好

謝謝先



第一台拋錨或者是怎麼故障了

沒辦法的讓乘客先下來也罷

只是小的變換車道經過他的時候

居然看到開啟後車廂疑似要拿小朋友推車還什麼的

請益 馬路是我家的 檢舉條例




第二台從看到他到摸摸鼻子變換車道繞過

少說有10公尺距離吧

我自己重覆看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看了幾遍

看起來只踩剎車什麼燈都沒打就定在那邊

請益 馬路是我家的 檢舉條例
2019-10-12 1:22 發佈
看到台北市就不用想了,肯定又一堆藉口幫違規解套。
直接檢舉吧
noroma wrote:
國慶連假第一天腦袋不...(恕刪)


第55條 未緊靠道路右側臨停
第56條 違規停車於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位置
刑法 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
不舉發: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要件,免予舉發。
煞車燈亮著代表駕駛沒下車,在天龍國民眾檢舉案件若無法舉證該車駕駛不在駕駛座是不會舉發

除非是像下面這個,阿Sir 叫你走就沒人情可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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