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下班都需要經過國一接國十或國十接國一
插隊的真的不少
為什麼高雄端插隊的情況這麼嚴重
看影片跟高雄端的國道警察回文就知道...哈哈..不EY!!
案例1:國道警察回復
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
案例2:國道警察回復
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
案例3:國道警察回復
您於108年09月25日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案件,經轉交本大隊處理,有關檢舉AJC-3189號車,於國道10號東向5.7公里路段違規等情…,查處情形如下: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此立法用意乃使前後車輛得預知他車變換車道之意圖,能有充分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宜依具體個案認定,合先敘明。
二、有關AJC-3189號車於108年09月25日07時39分行駛國道10號東向5.7公里路段處,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插入連貫車陣行駛違規,影響行車安全一節,經審視錄影畫面,該車於變換車道過程,除有使用方向燈外,亦無危及他車安全,尚難認定有影響後方車流之情形,且您的車輛與前方車輛已有相當距離,難認為緊密連貫行駛車陣,故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本大隊並加強稽查取締該項違規行為。
三、感謝您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詢問,感謝您的來信。
四、承辦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
承辦人:交通組警員楊惠晴
聯絡電話:07-6283158轉556
案例4:國道警察回復
您於108年09月27日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案件,經轉交本大隊處理,有關檢舉5866-XQ號車,於國道10號東向5.8公里路段違規等情…,查處情形如下:
一、有關5866-XQ號車於108年09月26日07時46分行駛國道10號東向5.8公里路段處,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插入連貫車陣行駛違規,影響行車安全一節,經審視錄影畫面,因所擷取影像內容無法明確辨識前方路況,以判斷其有插入連貫車陣之情形,因應違規當事人於日後提出申訴時,此類案件需有明確違規之採證資料,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因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及日後作(舉)證爭議,暫認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本大隊並加強稽查取締該項違規行為。
二、感謝您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詢問,感謝您的來信。
三、承辦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
承辦人:交通組楊惠晴
聯絡電話:07-6283158轉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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