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車相關法規

大家都知道中華民國交通法規,機車的路權大致上比照自行車等慢車,需靠右行駛於慢車道,頂多有條件可行駛於相鄰慢車道之快車道(或外側兩個車道,參見交通法規第99條),因此機車路權和自行車至少有九成以上的相似度

既然機車路權大致上比照慢車,但為何機車在交通法規歸類上卻屬於汽車?這樣子交通部不覺的矛盾嗎?既然機車路權偏向慢車,那列為慢車比較好,一律靠右行駛於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這樣才能提升機車用路人安全
2019-10-03 18: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法規
版上出名的仇視機車族的想法真是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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