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變換車道又不打方向燈,這種檢舉有效嗎?
ettvyang65 wrote:
說不定你還沒檢舉對方,你自己就被檢舉了(恕刪)
請問要檢舉甚麼??
這就算是後方車輛視角看也知道在閃車
【行政罰法】第12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第13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白話說就是
如因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而致違規,由受處分人提供相關證明,經審核確實有其不可避免情形,始得依前揭規定予以減輕或免除罰則,較常見的情形有:救護車輛執行任務、載送病危家屬就醫等;但下列情形非屬緊急避難事由:客觀上非屬危難性就醫、長輩尿急、出庭等。受處分人如僅憑口述或文字描述而無提供具體佐證資料,則仍應受裁罰。
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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