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這一篇並不是要討論這個路口或其他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必要性。
而是看大家對於該指示牌是否明顯的看法,同時分享申述的過程。
我的想法是:
路口要轉彎要 30 公尺前必須顯示方向燈,並換入對應車道。
30 公尺是低標,離路口 30 公尺還看不清禁制標誌,顯然有瑕疵。
但這次的申述,我發現
舉發單位與裁決處,都不願意對於 "明顯" "不明顯" 做出判定而撤銷罰單。
(似乎是這牌子與這些樹都不是他們管的,如果沒有單位出來認錯,那就不能撤單)
另外,我並不想為了 600 元而行政訴訟。
所以,如開篇所說,我 10月4日 去市長信箱 (整合陳情平台) 陳情表達不滿。
陳情內容大致與原本相同。但多附了一張10月3日的照片。(離路口約 40 公尺)

對照 9月2日的照片 (同樣離路口約 40 公尺)

前方路樹被修剪、指示牌往前移,足證原本的設置有瑕疵。


後來要去線上繳罰單,發現罰單無法繳。打給裁決處,裁決處說,因為我陳情了,所以他們要重新裁決。
陳情還是一樣轉到裁決處跟交通大隊處理,只是這次裁決處多轉給養工處,請養工處確定路樹是否影響影響指示牌。
今天收到陳情的回覆。養工處的意見
1. 路樹不影響指示牌,並附了一張 9月 5日的該指示牌的照片,(與警方的照片一樣,站太近)
2. 這些路樹由鐵路局管理,不歸他們管。

所以維持原裁決。
大概意思就是...
警察局:有指示牌,我是依法開單,我沒有錯。
養工處:樹不歸我管,不會是我的錯。
裁決處:沒有單位認錯,那就是你的錯。申訴無效。
感想:浪費時間。
(09/30 原文)
2019/08/30 12:52 在台中市大慶火車站附近被攔停舉發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先說明一下,我有時會走這個路口,多年來一直是可以直接左轉的。
當天直接左轉後,被警察攔下來。
警:「這個路口需要兩段式左轉」
我(大驚):「不是只有兩線道,而且內線也沒禁行機車?」
警:「有指示牌」
我(疑惑):「甚麼時候?」
警:「最近設的,你要問交通局」
然後就收下了一張罰單。
2019/09/02 ,特地過去看一下指示牌在哪...為什麼當初沒看到。
停好機車,往路口看過去... 沒看到指示牌啊....

走到快車道上(這時間這裡車流很少),往路口走去,距離路口約 40 公尺,還是看不到指示牌。

繼續往前走,走到離路口約 25 公尺(離雙白線約 5 公尺),可以看到指示牌了。但在到達這個位置之前,我通常都已經決定走內線車道了,不會注意到那塊指示牌。

這種狀況,讓我覺得這張罰單有點冤枉。
真的覺得這指示牌的設置有問題,所以 09/02 當天就到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
主述是「指示牌設置不明顯」(附照片,說明指示牌會被枝葉擋住)。
在等待回函的期間,應該是 2019/09/20 路過該處,
發現那些路樹枝葉被修剪掉了,騎機車在前一個路口 (約在 150 公尺外) 就可以看到指示牌。
今天 (2019/09/30) 收到公文,申訴失敗了...
交警大隊的意思是 「該路口設置有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及標繪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誌標線明確」


但交警大隊這張照片我是覺得怪怪的。
也站太近拍,而且大慶街的路牌為什麼是藍色的?
(枝葉似乎是修剪過後的??? 不過這也可能是因為站很近所以才沒被枝葉擋到?
我根本沒注意到之前這裡是長成甚麼樣子)
請問,大家覺得這樣算標示明確嗎?
我打算直接把罰單繳掉。
但之後會去市長信箱申訴交警大隊,不管結果是甚麼,就不再理會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