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個新聞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06520
列了一些10月要上路的交通規則
分大家看一下
然後也想問一下
5.電動(輔助)自行車新增開罰項目
騎電動自行車時,若車速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到1800元,而未戴安全帽者可處300元。此外,若車主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可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
這條的電動自行車
到底是像新聞裡面圖片那樣長得很像機車的才有算,還是像腳踏車的也算?
如果都有算,那就是以後騎長得像腳踏車的電動自行車也要戴安全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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