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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談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死是小孩沒教育好?

我把內容刪了,通知管理員唯讀!
開這兩棟樓才知道有一部份的台灣大型重機騎士是如此罔顧生命!如此的無恥!
2019-09-22 21:44 發佈
Irish Coffee wrote:
很多網友不斷跳針、批...(恕刪)

我的看法是小朋友的確沒有好好停下來看路況,但6歲小童沒什麼期待可能性,或是“期待可能性”太小,騎士絕對要負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騎士有膽在兩旁都是住家都有人出沒的道路騎那麼快,要有那個膽量,把握,責任能夠即時反應,沒那個能力或沒那個卵就照規定照限速騎吧!
嗯,我的看法是騎士沒能力。對,騎士沒有能力。沒有飆車的能力。騎士沒有飆車的能力。那你沒能力還飆車,你就好好負責吧!
cooleli wrote:
我的看法是小朋友的確...(恕刪)


我個人看法不認為如此, 影片中可以看到小孩是跑出來的.
很明顯機車騎士應該是超速行駛,但我感覺是根本沒時間反應就撞上了.車速真的很快.
另外男童很明顯有看到車,但是仍然持續跑出來而不會等待車子通過,個人推論他應該是常這樣做. 這是家長不當一回事,完全沒有在教育提醒.明知道住在如此危險的道路旁邊還如此掉以輕心.這些人也不是會遵循法規的人.
就我個人見解,如此家庭所教出來的人及其家長很難有甚麼期待.
以肇事責任來說若我是法官那會是判決騎士應佔60%責任, 並應吊銷其駕照永不得考照,而男童因太小難以論責,應由家長承擔40%肇事責任.
同時雙方都不是會守法的人,視法律為無物.那民事賠償我會判騎士賠償男童喪葬費20萬 .會判賠這樣的金額是因為"沒有期待" , 既然讓社會對這個家庭沒有期待,那就是沒有價值. 唯一可惜的男童,他是被家庭誤掉這個生命.
procomm1722 wrote:
我個人看法不認為如此...(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男童的家長確實有監護不周的責任,在法律上是有責任的。

機車騎士36歲,則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人,當對其超速及肇事行為負責。

但是說騎士無責,責在男童和其父母的言論,令人難以接受!
Irish Coffee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騎士怎麼說也擺脫不了至少兩個罪名
1. 超速
2. 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行經路段是兩邊都沒有人家, 那"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罪責還可以輕一點. 偏偏他不是.因此或許還會加重罪責.只是我個人對男童家屬真的極其非常就是有意見,就這樣害了自己的孩子.
Irish Coffee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男童的家長確實有監護不周的責任,在法律上是有責任的。

機車騎士36歲,則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人,當對其超速及肇事行為負責。

但是說騎士無責,責在男童和其父母的言論,令人難以接受!


在法律上來說 , 騎士如果有超速 , 肯定會有責任的 !

但這邊我暫時先不想談法律層面的事 , 我想延伸討論談談 "一般日常生活的事或說觀念" :

我曾經遇過很多人 , 他們的觀念都是在爭那個 "法律" , 這很死讀書 , 不知變通 !

舉個例子 , 你想想 , 今天如果你明明看到對方違規 , 馬上會撞上 , 在那個當下 , 你會一直執著在 "是他不對是他不對" , 我不管 , 撞到他要賠 ? 然後就跟他硬幹 , 讓車禍發生 ? 還是 你會 變通一下 , 就算他不對 , 我還是閃一下好了 ?

以上要說的就是 : 不要死讀書 , 爭誰對誰錯 , 都是事後的事了 , 人要懂的變通 , 如果當下發生了 , 就算他 100% 錯好了 , 你沒了性命 , 誰對誰錯說實在的已經不重要了 !

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小孩 , 比甚麼都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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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omm1722 wrote:
如果行經路段是兩邊都沒有人家, 那"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罪責還可以輕一點. 偏偏他不是.因此或許還會加重罪責.只是我個人對男童家屬真的極其非常就是有意見,就這樣害了自己的孩子


我會比你更有意見 , 我會認為男童家屬不止害了自己的小孩 , 還害了那個騎士的一生 !

我非常討厭這種家長 (自己的小孩都不教 , 也沒盡到為人父母該有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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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h Coffee wrote:
很多網友不斷跳針、批...(恕刪)

我姪女在3歲的時候就被教育只有紅綠燈的路口才能過馬路,不是責任的問題是安全的問題
當然父母才是最大的問題
carasha wrote:
我會比你更有意見 ,...(恕刪)
回去問問你媽媽,以前小時候擋了幾台車,你再來嘴。
carasha wrote:
我會比你更有意見 ,...(恕刪)


沒錯,6歲小孩的父母沒有教好,付出生命的代價
小孩因為心智不成熟,無法判斷危險程度,需要成年人監護,把危險降到最低,但這也是事後究責之用。小孩真的很難時時刻刻去限制或監管,尤其是在後山的鄉下。

那36歲的機車騎士,沒辦法理解危險程度嗎?學校、家庭和社會都教了30多年了,還是教不會要遵守交通規則,一條人命就沒有了,只好由法院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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