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內容刪了,通知管理員唯讀!
開這兩棟樓才知道有一部份的台灣大型重機騎士是如此罔顧生命!如此的無恥!
cooleli wrote:
我的看法是小朋友的確...(恕刪)
我個人看法不認為如此, 影片中可以看到小孩是跑出來的.
很明顯機車騎士應該是超速行駛,但我感覺是根本沒時間反應就撞上了.車速真的很快.
另外男童很明顯有看到車,但是仍然持續跑出來而不會等待車子通過,個人推論他應該是常這樣做. 這是家長不當一回事,完全沒有在教育提醒.明知道住在如此危險的道路旁邊還如此掉以輕心.這些人也不是會遵循法規的人.
就我個人見解,如此家庭所教出來的人及其家長很難有甚麼期待.
以肇事責任來說若我是法官那會是判決騎士應佔60%責任, 並應吊銷其駕照永不得考照,而男童因太小難以論責,應由家長承擔40%肇事責任.
同時雙方都不是會守法的人,視法律為無物.那民事賠償我會判騎士賠償男童喪葬費20萬 .會判賠這樣的金額是因為"沒有期待" , 既然讓社會對這個家庭沒有期待,那就是沒有價值. 唯一可惜的男童,他是被家庭誤掉這個生命.
procomm1722 wrote:
我個人看法不認為如此...(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男童的家長確實有監護不周的責任,在法律上是有責任的。
機車騎士36歲,則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人,當對其超速及肇事行為負責。
但是說騎士無責,責在男童和其父母的言論,令人難以接受!
Irish Coffee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男童的家長確實有監護不周的責任,在法律上是有責任的。
機車騎士36歲,則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人,當對其超速及肇事行為負責。
但是說騎士無責,責在男童和其父母的言論,令人難以接受!
在法律上來說 , 騎士如果有超速 , 肯定會有責任的 !
但這邊我暫時先不想談法律層面的事 , 我想延伸討論談談 "一般日常生活的事或說觀念" :
我曾經遇過很多人 , 他們的觀念都是在爭那個 "法律" , 這很死讀書 , 不知變通 !
舉個例子 , 你想想 , 今天如果你明明看到對方違規 , 馬上會撞上 , 在那個當下 , 你會一直執著在 "是他不對是他不對" , 我不管 , 撞到他要賠 ? 然後就跟他硬幹 , 讓車禍發生 ? 還是 你會 變通一下 , 就算他不對 , 我還是閃一下好了 ?
以上要說的就是 : 不要死讀書 , 爭誰對誰錯 , 都是事後的事了 , 人要懂的變通 , 如果當下發生了 , 就算他 100% 錯好了 , 你沒了性命 , 誰對誰錯說實在的已經不重要了 !
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小孩 , 比甚麼都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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