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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看到一群網友在檢討死者和祂的家屬,在新聞報導中,家屬表情哀傷,完全沒提到賠償的問題。一些網友自編自導,說是為了錢!還能說出『死要錢....』『被撞死剛好而已,現在家屬一定死咬著重機撞死人的事實來要錢........』、『機車騎士沒錯,錯在男童和家屬....』這種冷血且噁心的言論!!

6歲的年紀對危險的認知根本不足,也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判斷車速與相對距離之間的關係。而留在村落的原住民多數是走不出後山的老幼和弱勢家庭今天能用公審般的口氣,來評論一位年僅6歲來不及長大的生命和祂的家屬,這些人的評論也應當受到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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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純粹是從有限的信息中所推論,僅供參考!

在另外一棟樓蘇花公路6歲男童過馬路遭重機撞擊吐血命危和youtbue新聞中整理。後方同行車隊的行駛的距離推算速度,3秒的時間大約行駛100-110公尺,時速大約120-130km/h,與肇事前車維持接近相同的距離。下圖距離肇事地點300公尺的標誌是限速60公里,而在距離肇事地點前約500公尺,有測速照相和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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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GOOGLE街景地圖中,可以看出黃牌重機行駛的方向和路段是非常筆直的,而且當天行駛視線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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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北佛羅里達州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於事故重建分析所採用之反應時間為1.6秒(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從新聞照片上判斷馬路輕微潮濕,可能是舖設3年以上的柏油道路(磨擦系數0.7)。

從機車外型研判是YAMAHA 2016年 TMAX 530 ABS版(撞擊後沒有摔車,車身狀況完整),停車位置距離撞擊位置大約20公尺左右。

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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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130km/h,每秒36.11m
煞車距離=(36.11^2)/(2*磨擦系數0.7*重力加速度9.8)=95.045m
煞車反應距離=反應時間1.6秒*36.11=57.778m
煞停所需距離=95.045+57.778=152.823m
推測機車騎士發現狀況到撞擊的距離=152.8-機車撞擊後行駛20m=132.8m

時速120km/h,每秒33.33m
煞車距離=(33.33^2)/(2*磨擦系數0.7*重力加速度9.8)=80.985m
煞車反應距離=反應時間1.6秒*33.33=53.333m
煞停所需距離=80.985+53.333=134.318m
推測機車騎士發現狀況到撞擊的距離=134.3-機車撞擊後行駛20m=114.3m

時速60km/h,每秒16.67m
煞車距離=(16.67^2)/(2*磨擦系數0.7*重力加速度9.8)=20.246m
煞車反應距離=反應時間1.6秒*16.67=26.672m
煞停所需距離=20.246+26.672=46.918m

男童準備過馬路時,推測肇事黃牌重機距離撞擊位置187-203公尺

台9線162km路段為雙向2線車道路總寬約16.5公尺(含路肩和中央分隔帶),男童被撞擊位置距離道路邊緣約2m。假設男童從對面路肩(1m)處開始跑步穿越馬路。男童跑步到被撞擊的距離=16.5m-2m-1m=13.5m。

男童穿越馬路時間:機車撞擊前距離132.8m/機車每秒57.778m=約2.3秒,13.5m/2.3秒=5.87m/秒(17.03秒/百公尺)

男童穿越馬路時間:機車撞擊前距離114.3m/機車每秒53.333m=約2.14秒,13.5m/2.14秒=6.31m/秒(15.81秒/百公尺)

根據日本學者研究,6歲左右的男童客觀25m短跑的速度是每秒4.27m。男童以5.87-6.31m/秒速度跑步穿越馬路並不算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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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斷:

機車:在肇事點前方500公尺處通過限速50公里和測試照相位置,立刻加速以時速120-130km/h的速度,無視肇事點前方約300公尺處限速60公里標誌,以高速通過台九線的原住民村落,在肇事前114.3-132.8m發現男童穿越馬路,緊急煞停不及,撞擊男童後,機車繼續滑行約20公尺才停下。

機車如果遵從60公里的限速標誌,發現男童時有114.3-132.8m的距離,煞車距離僅需47m左右,機車騎士可以從容減速避開這次的事故。

男童:年僅6歲,無法正確判斷機車與自身跑步的相對速度,又目視機車距離約200公尺之遠,以快速跑步方式通過馬路,最終被高速行駛的重機撞擊死亡。

男童家人當然有監護不周之責,但絕不會是肇事的主因。
歸責於一名6歲死者,嘲諷死者和祂的家屬『被撞死剛好而已,現在家屬一定死咬著重機撞死人的事實來要錢』、『死要錢』這種言論的人,我認為只有( 請自行填寫 )才說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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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速,是按照進入原住民村落前推算的,有網友說速度不準。下圖是從騎士上傳FB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截取,1秒鐘左右的時間,機車行駛大約30公尺,推算時速也有100公里以上。

男童出現時到撞擊,僅短短的1秒,看不出騎士有任何防禦駕駛(或許沒發現,也可能來不及......),從撞擊後到機車停止,的距離應該有50公尺以上的距離。可見車速並不慢。

從影片中看出,男童奔跑的方向,和新聞報導所說的從對面跑過商店的方向來不同,而是從商店方向要跑回去。

本文在PO時,已經提到是從有限的信息中所推論,包含GOOGLE地圖、新聞媒體等,與實際的情形會有落差,但也不是憑空猜測的,隨著訊息愈來愈多,事件也愈明朗。


而這些攻擊死者和家屬的人,你們是什麼心態?
有機會你們去看看原住民的村落的生活環境,很多可能還跟不上台灣西部2、30年前的水準,多數都是弱勢家庭,請不要用你周遭的生活水平來衡量後山。

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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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另一棟樓網友bowlc關於6歲童車禍事件,時速推算,推算撞擊前當下時速75.6km/h左右,依是超速26%,每秒行進速度21公尺。
2019-09-22 9:42 發佈
Irish Coffee wrote:
看到一群網友在檢討死...(恕刪)


車禍系4ni?
這個社會冷血的人有夠多!
Irish Coffee wrote:
看到一群網友在檢討死...(恕刪)


分析得很有道理

進來支持一下樓主
醇茶氣 wrote:
SLZ網友不意外 本...(恕刪)

捏造家屬要錢不實言論,來批評一條來不及長大的生命!
這真的是人嗎?
Ryan chen Bryan wrote:
車禍系4ni?...(恕刪)

男童送醫急救後,已經來不及長大了。
第139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不用聚焦在肇事車種上面,有走過那段路的都知道,不管大貨車、四輪或機車通常速度都不慢...當然這是違法的
但就法律來說,如果不能證明肇事車輛違規超速,就不能推定違規...

對車輛駕駛來說應該可能被認定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仍然有肇責,但應該不是主要肇責....
畢竟父母疏縱小孩穿越道路是事發主要原因,今天不管誰開哪種車都可能會撞到,會不會撞到其實要看小孩跑出來的時機點,有時候就是來不及反應,會發生事故很正常...

以上是沒有情緒的分析
理性的討論才有意義
支持一下。不知道路面可不可以裝凸凸的 減速。到那邊。就是一定要慢慢的。超過100 自己也不能過。
不痛了
奉勸SLZ自行砍帳號,平常在納版無腦捧納也就算了,說男童家人死要錢的話也說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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