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一件事,把海神換成沒喝酒的國民神車,你還是一樣的看法? 海神死好,貨車好可憐嗎??
遇到這仗著車身大,不找人指揮交通,用卡位的方式開出廠房的,都不用罵?
現在是車禍兩肇雙方有一方喝酒,就把過錯全部推給酒駕,其他的違規肇因都不用管嗎?
假設今天有個酒駕的綠燈正常駛入路口,然後被沒喝酒的闖紅燈撞,你還要說闖紅燈的好可憐,希望可以無罪之類的鬼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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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底下很多人不知道是去哪觀落陰來的「推論」
我找來找去,都只有貨車出入口的監視器畫面,為啥有那麼多神人可以得出甚麼貨車已經出來10秒之類的,還能撞上去zzz
請問,監視器沒拍到的地方,你知道海神在幹嘛嗎?
或許他喝了酒,神智不清,在監視器鏡頭左邊的死角處,也就是大概離肇事點前2、30公尺停龜速行駛,然後又突然加速撞上去啊


所以事實上就是你根本不知道他在監視器鏡頭外的行駛狀況,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9條寫得很清楚,路邊起駛的車輛就是要禮讓往來的人車先行,這就跟規定行經斑馬線要禮讓行人先行是一樣的道理,就算是行人讓你先過,你也不能先過,否則只要距離行人3條枕木紋的範圍內就是違規
當然酒駕也是一種交通違規,超過標準值或是肇事也是違反刑法,但並不影響路權的優先順序。 理由很簡單,難道今天在路口等紅燈,然後看到一個綠燈直行的人搖搖晃晃,你覺得他是酒駕,你就可以闖紅燈把它撞死嗎?
難道今天我在路上看到一個小鬼騎機車,看他腋下無毛又矮又瘦,一定是未成年無照,所以沒有路權,所以我就可以把她撞飛?


然後一堆說如果有交管人員指揮,會多死一個人.....
交管指揮的目的在於幫貨車駕駛看左右來車,沒車之後再叫貨車開出來,而且這種的交管行為,無權阻擋來車通行,所以根本不會站在車道上看來車,要站一定是站對街,或是站分隔島,根本撞不到。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被政府洗腦到酒駕跟死人可以完全劃上等號? 如果這樣可以畫等號,那其他的交通違規也麻煩畫上等號,然後把罰則修到跟酒駕一樣的刑度,以及媒體輿論也給予相同標準的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