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我在9月3號開車的時候行經一處單線道,後方機車為了超車卻閃避對向來車而撞向我左後方,因為對方說自己無照苦苦哀求說私下和解至少讓他省下6000塊的無照駕駛,所以當下答應私下和解~但對方事後都各種拖延,我在9月11號的時候就選擇報警然後因為腰不舒服,當天有去做診斷證明說是9月3號車禍被追撞導致(今年因為椎間盤有問題從4月份復健到8月中,感覺比較不那麼酸痛了醫生說可以先停一下觀察看看,沒想到這次緊急煞車上半身往前拉扯又讓我開始不舒服,目前醫生說就再復健一陣子看看,如果後續一樣感覺到影響生活,就到大醫院照MRI評估要不要開刀),在報警的時候我也有聲明我有受傷,將該張證明給予警察,但我沒有就這部分要求任何賠償。
行車紀錄器的部分是有只有拍到前方,有我被撞到的聲音,後續對方道歉對話跟拍到對方一起移車到路邊有拍到車牌這樣。
目前的情況就是我已經拿到聯單,對方拒接電話不見面不來做筆錄也不做現場圖,雖然我有保丙式,但保險員告知我至少要拿到現場圖有才有辦法出險~請問現在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我只希望至少她能出來面對,單純車損多少就賠多少就好,其他的我沒有要求。。。
更新:意外找到她家人,她已經由家人帶去警察局完成現場圖了,我的部份就是明天聯絡業務員單純車損出險而已~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