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出來混的,該還就是要還。現在台灣已經變成檢舉社會,大家回家的樂趣就是剪片寄檢舉信箱(很抒壓啊!)。不爽請裝台行車記錄器開始狂檢舉,這樣一定有機會報仇---->檢舉到檢舉你的人以後記得上路方向燈就一直開著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