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以110KM/H在內側車道行駛
就算有人要超車 也只能以110KM/H速度超車
內側前方車輛若以最高速度行駛根本不會影響你超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有些違規超速的、逼車的那就是明顯違規
甚至公共危險罪
結果這些品行不良的人不僅不檢討自己行為
還要叫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的車輛讓開
這些沒品的人真的很丟臉
那些主張內側車道不能以最高速行駛的人
感覺不是文盲 沒受過教育的
不然就是有前科品行不良的
主張內側車道不能以最高速行駛的人
真的很丟臉 台灣人臉都被你丟光了
看不懂法條就算了 還要上來硬凹
這些人感覺跟五毛愈來愈像
只會哭天喊地 結果卻素質低落
哀! 這社會病得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