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讓道,直接檢舉就好,不用跟他說那麼多。..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hua2853 wrote:法條看一下,只要有人...(恕刪) 實務上就是他不讓你拿他沒皮條不然怎會有這麼多內車道文呢?能檢舉早就檢舉了而是法規舉發條件嚴苛https://www.ptt.cc/bbs/car/M.1460734145.A.3C3.htmlhttps://www.ptt.cc/bbs/car/M.1498048451.A.D2D.html以上兩案都是失敗所以只能催眠自己外車道是超車道
hua2853 wrote:單純分享法條,我又不是警察,你卻跟我嗆聲實在很好笑 你都說你不是警察了 你憑啥說人違規?亂套法條,你卻跟我嗆聲實在很好笑我也只是照你亂套的法條 叫你一樣讓道而已你到底不爽啥?別人要讓你?你不用讓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