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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趕快立法取締內側車道定速駕駛?

『經舉證,於法定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者處五萬至十萬元罰鍰』
小弟我都幫各位想好了!趕快立法吧?還在等什麼呢?01鄉民們一人一信灌爆林佳龍臉書應該不是問題吧?不然我定速110在內側車道各位真的也拿我沒辦法啊,總該做點事反擊一下了吧?
不然鄉民們也不爭取提高國道速限、也不爭取無限速高速公路,只在網路上嘴砲有屁用嗎?
2019-09-02 16:44 發佈
去電影院站著看電影擋到後面的人有沒有違法?

沒有違法,討人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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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妹要不要出來約束一下,此人已製造不必要的爭議話題後
一直另開戰場引發洗文的情況,且無實體的討論內容
造成版內的戰火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經舉證,於法定最高...(恕刪)

我贊成
我投你1票
快去選立委立法
不然在這裡練嘴泡
無山小路用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經舉證,於法定最高...(恕刪)


會不會立法這要看那些偉大的立委心情,說真的不期待!但是我感覺版主去掛個號,會比較實際點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經舉證,於法定最高...(恕刪)


窩在內側開最高速限~
這是道德問題~
立啥法?

反而是那些習慣開的比速限快~
跑去內側超個車~
然後又切回中線~
然後再跑去內側超個車~
然後再切回中線~
...
像這種超一下切一下~反覆閃過去又閃回來的車輛~
在高速公路上面~不管是對自己或是對別人~更加的危險~
上一篇已經夠打臉了, 還一直討拍,每次看到你們這種的卡內車道,過了你們後幾乎沒車,你說討不討厭?整天那邊沒違法,我噴你沒噴到三字經也沒違法啊!你會爽嗎?
大家不要回應他就好

久了他一個人也玩不起來
freedomhome wrote:
大家不要回應他就好久...(恕刪)

謝謝回應。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經舉證,於法定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者處五萬至十萬元罰鍰...(恕刪)


如果在內側車道“忽快忽慢"是不是就免罰
因為沒定速

要不要改成 “行駛內側車道者處五萬至十萬元罰鍰"
這樣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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