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舉證,於法定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者處五萬至十萬元罰鍰』小弟我都幫各位想好了!趕快立法吧?還在等什麼呢?01鄉民們一人一信灌爆林佳龍臉書應該不是問題吧?不然我定速110在內側車道各位真的也拿我沒辦法啊,總該做點事反擊一下了吧?不然鄉民們也不爭取提高國道速限、也不爭取無限速高速公路,只在網路上嘴砲有屁用嗎?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經舉證,於法定最高...(恕刪) 窩在內側開最高速限~這是道德問題~立啥法?反而是那些習慣開的比速限快~跑去內側超個車~然後又切回中線~然後再跑去內側超個車~然後再切回中線~...像這種超一下切一下~反覆閃過去又閃回來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面~不管是對自己或是對別人~更加的危險~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經舉證,於法定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者處五萬至十萬元罰鍰...(恕刪) 如果在內側車道“忽快忽慢"是不是就免罰因為沒定速要不要改成 “行駛內側車道者處五萬至十萬元罰鍰"這樣比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