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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車時,假下交流道,真插隊的檢舉方法

需要更新解釋一下,

直接說明這個路段就是國道一號南下 內湖(成功路)-圓山交流道之間,

有些人說這路段本來就有開放路肩是我誤會這樣的行為,並不是插隊,

要澄清一下,的確這路段開放路肩為18.2K-->23.15K,就是內湖成功路上來到圓山交流道之間,從成功路上來後沒多久就可以看到"路肩通行限小型車"的告示牌,

但是,此路段到22.6K左右就已經立告示牌說明"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
所以在這告示牌後的路段,都應該是往出口的小車才對,
不應該從減速車道又切回主線道,所以我才說這是插隊的行為,

再來,有些人會說"要實際拍到他主線道切到減速車道或路肩後,又再切回來才會成立,
但這邊就有個問題,這路段是開放路肩,
所以通常插隊的車輛通常也都是一路從路肩就行駛過來,
他根本不會走到主線道,他就是一路順著路肩走到減速車道,
最後再用投機的方式插隊回來,即使我也已經有後鏡頭的畫面,他還是不會出現在主線道,

承辦人員的回覆內容的確是要拍到車輛從主線切出到減速車道或路肩後,
再從減速車道或路肩切回,才是超車行為,
但這又與告示牌"限往出口"矛盾,所以才會上來詢問,

下次會改用"不依車道行駛"試試看,但高速公路不知道有沒有這條例,
另外,我之前有電話詢問過承辦員,他也只是含糊地說"沒辦法,這樣的畫面不會成立,也的確只有插隊車輛後面的那台真的要下交流道的車輛可以檢舉他,後面車輛檢舉是一定會成功,他最後只說,總有一天他會被檢舉帶過",

至於還有人提到的把他逼到不能過來,這也試過,但總覺得不是好辦法,
要逼就要逼到槽化線上,百分百成功。

日後也會找一下有沒有管道可以直接詢問國道警察這樣的情形應該如何處置與檢舉,
不然真的TMD當我排隊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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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下班的時間,高速公路的幾個交流道總是塞,

但每次都會遇到這種沒水準的插隊車輛,

假裝要下交流道,先切到外面"減速車道",然後趕在槽化線前又插入正在連貫行駛車輛隊伍之中,常常都因為他們的急切,搞得要急煞讓路,

檢舉了幾次,不舉發的機率高過舉發的機率,每次承辦員回覆都是差不多的說法,

想請問各位,這種違規行為應該用何種檢舉說明條例才比較會過關?



塞車時,假下交流道,真插隊的檢舉方法
2019-08-21 22:22 發佈
這裡很多車違規利用路肩,出口處又要切回外車道,然後讓路肩及外車道車輛都減速……塞車的時候這些車甚至造成路肩也堵住
我覺得這種要檢舉真的很難,除非要一直錄影吧?
就是說你的影片沒辦法證明這台車有行駛路肩,或是利用減速車道超車的違規證據,

通常這種需有後鏡頭影像才有機會成案
這個每天都在高速公路上演,明明路肩"限小型車往出口方向"
就是一堆自以為聰明的人利用路肩衝到前面再切進主車道

PS:重點是執法單位到底有沒有在抓?還要百姓檢舉才抓?
尚方寶劍在此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
樓主想要消滅利用減速車道超車的投機人
警方故意用第二款回覆
影片請從減速車道出現前開始演出
請服用第三款利用減速車道超越前車
註明被超越的前車車號
應該可以提高成案率
讚 ~

給違規者多一點苦頭吃 ~
警方的回覆已經說了,要檢舉利用減速車道超越前車必須要有

該車在主線車道的畫面,僅有該車從減速車道切出的畫面無法

證明該車違規超車
曉得 worte:
尚方寶劍在此高速公路...(恕刪)
這討論很棒

給那些投機取巧的駕駛給予該有的處罰
easymove worte:
每天上下班的時間,高...(恕刪)

要錄到他從主線道出來,再進去的畫面才成立,
意即你要裝一個盡量靠右的後鏡頭,然後過匝道時也盡量壓右線,才可錄到這種違規.
照條文要有超越前車的行為才是違規,所以要完整錄到前後車關係,並且有超越行為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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