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目前接到一封肇事逃逸的通知書
原因是我直行,旁邊有車輛要硬切車道進來,擦撞到我的後照鏡,當下都沒有停車處理,對方報警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要求我到案說明,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處理?
創造新價值 worte:
肇事逃逸是刑事
但是要對方有受傷才會構成
單純擦撞對方沒受傷是無法構成肇事逃逸的
只是單純做筆錄+賠償而已 不要怕
而且他硬切進來你就提供當時影片
順便開你當時的車去
若影片中你覺得都沒有任何碰撞
那就是對方亂指控 可以向警方說明
然後調閱監視器
不然對方無證據亂指控這是誣告
對方真的沒有驗傷單嗎?
kh2259 worte:
想請問,目前接到一封肇事逃逸的通知書
原因是我直行準備上高速公路,旁邊有車輛要硬切車道進來,擦撞到我的後照鏡,當下都沒有停車處理,對方報警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要求我到案說明...(恕刪)
肇事逃逸有兩種: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若不是第一種,問題不大。
"旁邊有車輛要硬切車道進來,擦撞到我的後照鏡,當下都沒有停車處理",是通知書這樣寫嗎?
若是,顯然對方自認錯誤,是要來談怎麼賠償你的意思嗎?
若主要責任在對方,你完全沒責任,連第2種的肇逃都不算(因為肇事是對方不是你)。或許是對方怕你到警局報對方肇逃所以先下手說是你跑掉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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