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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左轉車被後方直行車撞

上星期五去上班的路上車禍了,
雙方皆駕駛機車、無酒駕、視線天氣狀況皆良好,
我左轉進涵洞時被後方機車撞上去,
車牌直接掉了一邊,
車頭撞到涵洞的直角龍頭有些微的歪掉,
原本都一直覺得我自己應該不是錯的一方,
但是我自己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詢問情形時,
說轉彎車通常都比較有問題,
所以上來詢問大家對這起車禍的看法。

以下是我的說法
我先看右方的凹凸鏡確認涵洞沒有來車
接著看了我的左後照鏡有看到對方,我認爲對方距離我很遠
我有打左轉車因為要往內切所以我的左方向燈都閃著

(警察有畫圖,我對警察說:我們兩當時都在對向車道了,而且我的車頭早就轉出去了,
但對方堅持我們在黃線上。)

有時候我都在想是不是我應該停下來讓他先過,
不過我又覺得如果我停下來我一定被後車撞⋯⋯

由於這條為往科學園區的重要路線,車子多到不行,所以車對方車子有移動過,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圖片為示意圖同向左轉車被後方直行車撞

麻煩大家給予批評與指教⋯⋯
2019-08-19 21:04 發佈
chusmile12103313 worte:
上星期五去上班的路...(恕刪)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就找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還原現場
不過一定有肇責比例
撞你的那台會有後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損失不大的話看要不要在警局和解處理
chusmile12103313 worte:
上星期五去上班的路...(恕刪)

照這描述,如果你不是在路口靜止等待左轉時被撞,
就是轉彎轉到一半被對方逆向側撞,
對方既然要直走,怎麼會騎到車道中間?
如果不是想自殺,就是習慣性逆向,
總之,10000%都是對方的錯。
這種車禍的發文很多,

我也全部都會留言,

只要筆錄上說你要左轉,那你一定是肇事主因,

因為你左轉本來就有義務注意後車,對向車輛。

因此你會是肇事主因,

但是不會是全賠,

大部分就是各自修自己的,

除非有一方受傷嚴重。
併排停車必檢舉 worte:
這種車禍的發文很多,...(恕刪)

你是不是搞錯了?
這是單線道耶,前面的車要轉彎,是要怎樣注意後面的車?
chusmile12103313 worte:
上星期五去上班的路...(恕刪)


台灣判決書現在很好找
你可以自己找找看一些對你有利的判決
提幾個對你可能比較有利的

交通部公文


交通部98年7月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也有說

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另外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交易字第35號
的法官說

再者,起訴意旨認為被告有應注意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
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且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惟按
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1 項第7 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
:「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
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
規則第94條第1 項之規定」。而同規則第94條第1 項規定: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
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
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無從閃躲,是駕
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臺灣高等法
院100 年度再字第3 號、102 年度交上易字第57號判決意旨
參照)
。是本案係被告與告訴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被告之
車輛在前方,告訴人之車輛在後方,告訴人為超車而往被告
車輛右邊行駛,後來因為事發突然就發生碰撞等情,此據告
訴人於審理時證述在卷(見本院卷第45頁反面),依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 項,應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


不過每個案子狀況都不一樣
上法院就是看法官要採信誰的證言(你有穩如泰山的物證那就另當別論),
所以被告上法院還能無罪安全脫身的好像還是少數,談和解沒多少錢的話還是花錢消災比較快
geoguide

機車會不會被排除,主要看機車的動線是否和前方汽車重疊,如果没有重疊的話,前方汽車必須禮讓後方機車,如果重疊機車才算是後方車,必須和前車保持距離.

2023-01-10 9:59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的關係
你在前他在後
這樣就足夠了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對的
但是請看情況
不是所有情況都是轉彎車跟直行車的相對關係
geoguide

機車可以同車道和汽車併行,所以不會只有前後車的關係.併行的兩車只能是左右,哪來前後車,轉彎車必須先禮讓可併行的直行機車,同理轉彎車若為機車,那不論直行的汽車或機車都必須禮讓.只有動線重疊才算前後車.

2023-01-10 10:02
現在的人都會保護自己,你覺得自己沒錯,對方也盡量要脫罪!!
但是肇責這事,光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雙方都逃不掉啊!!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後車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但又能如何??
人沒事,車修的好最重要!!...不甘心,以後休假去守他,拍他違規!!
chusmile12103313 wrote:
上星期五去上班的路上...(恕刪)

如果你在內側, 30m前打方向燈
應該有機會是0肇責
chusmile12103313 worte:
上星期五去上班的路...(恕刪)


這是前後車,非轉彎不禮讓直行車。

之前還有左轉車因對向車道禮讓左轉,被對向車道從後超車的直行機車撞上。
法官也判機車敗訴,理由是同車道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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