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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白車危險方式駕車

第 43 條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六分十三秒不當方試,迫使他車讓道)
第 48 條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行駛至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完整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UmAzR9IWOo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布袋分局過溝派出所 大門前 南下方向




之前在該路段就看過一次類似的情形,但不知是否為同一車輛
該車輛左轉時,當機車在開二段式左轉,超傻眼
要超車前有先叭他一下,想不到要超車時
他直接打了方向燈就要轉
開到他車側時,他車輛已占了三分之一路面

覺的該車駕駛有重聽or耳聾(其實就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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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發現他是在雙黃線迴轉
第 49 條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2019-08-16 13: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方 危險方式
tda123456 worte:
第 43 條三、任意...(恕刪)

無故 佔用 機車優先道.. (下個路口要右轉 或 靠邊停車 時, 才得 暫時 行駛 機車優先道)

要左轉, 沒有 提前 先變到 最內(左)側的車道.


不過, 它先 往右至機車優先道, 然後再 往左, 感覺很像是要迴轉.

迴轉 路權最小.. 交安106條,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所以, 有糾紛去民事庭時, 你穩贏的..
危險駕駛的低消是6000元起跳
一般警方對該態樣的認定標準比較嚴格
影片裡前車變換到機慢車道未打方向燈是確定
非右轉彎或是臨時停車佔用行駛機慢車道也是事實
最多只有這二種違規
至於有沒有構成危險駕駛?
應該還沒有達到
當時有看照後鏡,他是進那左邊的巷子
應該是在地人,之前一樣的地方也看過一次
但那次算是前前車輛,所以不知是不是同一台車

剛想到後面還有一個爛鏡頭


看樣子好像真的是要迴轉
但他撸了二三次...
方向盤打到底,一次就可以過了啊...
曉得 worte:
迫使他車讓道
這就有可能使其他車輛照成連環撞
一般只要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維就會開單
不過也要看接單的員警
主要開單數量不能連開
之前就有看過二公里的路
有車輛變換車道十幾次 全沒打方向燈
舉發後說不成立,台南的
所以主要還是要看員警,有的單會被吃掉
開這個廠牌的特別多這種駕駛,
比豐田還誇張,豐田只是開的慢而已,
我沒有針對誰,
tda123456 worte:
看樣子好像真的是要迴轉...(恕刪)

他既然都靠邊, 慢下了, 要迴轉怎麼不多看一會, 有來車 讓後車先過.

冷不防的, 突然切過來...

難怪你會幹的半死.

你跟在它後面也不算短, 居然查覺不到你的存在.

對周圍 的 狀態意識 Situation awareness 真的很低落..
看車牌 該車也有十年車
開車還那麼不注意後車狀況

迴轉可能是要至公車站接人或是去買油漆...
覺的前鏡頭的防手震真好(沒什麼晃)(後鏡頭車機480p...)
看後鏡頭,後車全急煞
第二台車還開比較中間一點看是在煞什麼...
我在想那時超車我沒按喇叭的話,後車可能全撞了...尤其是後方第二台車
好在車速都不快
tda123456 worte:
第 43 條三、任意...(恕刪)


說真的~~

光是看影片,我就知道白車是要迴轉,您不知道嗎?
先不論是非...因為肯定是不對的!!!

但小弟好奇的是 為什麼你一直【卡】他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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