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因影像畫面中被檢舉車輛僅有後車燈之影像,無法明確判讀係尾燈故障或是單純未依規定使用頭燈,且以後尾燈未亮之證據,進而臆測頭燈未亮之事實,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實未臻明確,為免日後舉(作)證問題,本案仍以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如尚有其他具體事證,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如果你的後車燈有一邊沒亮會被開罰因為後車燈故障但全部都不亮反而沒事所以發現一邊故障馬上把另一邊也敲掉就沒事了
eeone2019 worte: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恕刪) 法律本來就這樣啊...常在起訴嫌犯的 檢察官, 法庭經驗可比一般人可多了, 因為沒有 直接証據 都會被法官打槍 了..身處民主國家, 這樣的法律習俗, 你沒辦法適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