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是4月6號中午12點,我必須去安親班接兩個小孩回家做飯給小孩吃.
安親班的位置是巷路口(小巷)(地上有畫紅線)與比較大的道路(有雙黃線 黃色網狀線)
我從小巷後退左轉 停止等待左後方機車陣通過(這時機車陣才到)(我車速為零) 突然最後一台機車沒煞車突然推撞我(車速慢) 然後自己跌倒 機車無任何擦傷 破殼 地上也無擦痕 起身時發現騎士全身貼滿紗布 早已全身是傷
檢查結果只發現左前臂一破皮傷 甚是懷疑(我懷疑這個傷口早就有的) 但礙於要帶小孩回家吃飯 也不懂交通規則 想說對方也很倒楣 當場沒注意 也不要她賠我車損 後來警察來量 因為現場已經破壞 我想說不要給對方麻煩 警方問我有無倒車 我說有 接著問倒車倒到哪裡 我說倒到轉角 期間問法誘導奇怪 我也不懂 (變成我左轉車停止間被推撞 騎士自己跌倒都沒問)
事後接到初判表 說我(倒車不當 肇事主因) 而對方竟獅子大開口 在調解委員會拿來一堆驗傷的單子 竟然憑空出現一堆慢性與精神與神經類的傷要我賠 連慢性頭痛 三叉神經痛也要我賠 要求60萬 而且我發現他太陽穴的紗布 根本是三叉神經痛去打封閉針留下來的(她自己在調解委員會說的) 這個人根本就是慢性病患者 尤其是三叉神經痛的這種病人據我了解平常醫院開的藥都是服食精神.鎮靜和癲癇類的藥才能止痛 長期服食這種藥的人 就會有暈眩昏睡嘔心 精神力不集中 行動遲緩的問題 絕對無法像正常人一樣 非常注意的行駛交通工具.
這期間我求救無門 不管是找警察局 交通隊 地方法院 都無法申訴 也沒人要幫忙提出意見 冷言冷語 真是受盡屈辱(因為初判表) 每天上網作功課 翻出公共危險罪 第 185-3 條 (酒駕等)(公訴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詐財 推撞論述等 但里長與保險公司(我只有強制險) 皆說我沒證據 叫我不要說 真的沒辨法嗎 我有現場證人也沒辦法嗎 就由他予取予求 壞人得利嗎 我哪有那麼多錢 有錢也是要留給小孩未來成長用的 所以麻煩各位有正義心的網友 幫我想想有無解套辦法 (感謝 請幫忙一個想幫小孩留住成長費用的父親)
ssbw5662 worte:
skizo78大大 ...(恕刪)
樓主的案例讓我們更加確信
車在路上跑,保險就要保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警察寫給你的筆錄
基本上在事故現場筆錄你就說錯了
你自己知道有倒車,但是機車撞到你是你車輛已經停止的狀態下
若是筆錄上有寫到這句那還有爭取的機會
要不然想翻供基本上很難
你現在少賠就是賺
接下來只能從他身上的傷下手
車禍當下有叫救護車的話,應該就有當天受傷部位的治療證據
這才能拿來當作車禍受傷的求償依據
事故前的不能算
就算是事後就醫的也要對方自己提出相關證據能證明
這個傷或是這個病是跟這場車禍有關才行
現在車禍調解很少人拿病歷表出來嚇人
因為敢拿出來,自己就要想辦法證明這病這傷是這場車禍所照成的
要不然很容易被反咬詐欺
慢性病是不能拿來當作求償依據的
高血壓是慢性病,但是法律判賠看前因後果,一碼歸一碼,撞個車是撞不出高血壓的
假車禍詐領賠償的我見多了
現在這種人越來越少就是因為大部分的車都有保險
他們碰瓷的都玩不過保險公司
只能騙騙老人家或是沒保險又沒時間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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