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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手騎機車(摸了五秒大腿)被檢舉 罰1萬2千元吊照3個月

單手騎機車被檢舉 罰1萬2千元吊照3個月
2019-08-01 11:19

源: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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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男子遭檢舉在馬路上單手騎機車,不僅吃上1萬2千元的罰單,還得扣照3個月,張男難以接受,強調是怕口袋東西掉出,用手摸了一下,很快就恢復雙手騎車,並無危險駕駛行為,遂向法院請求撤銷罰單,結果被法官駁回,還可上訴。
張男去年10月間騎機車行經高雄市水管路時被民眾拍下單手騎車影像向警方檢舉,警方認定張男有危險駕車行為,開罰1萬2千元,並扣照3個月,張男收到罰單後大感驚訝,強調當時是怕口袋東西會掉出來,用左手檢查一下口袋後,很快就恢復雙手騎車,並非長時間單手騎機,也沒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警方開罰有誤,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請繼續往下閱讀...

屏東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張男騎乘路段並非禁止停車路段,若感覺口袋東西會掉出,應停在路邊檢查後再上路,而不是放開機車手把一邊騎車一邊檢查口袋,若路況有變或遇緊急狀況,可能導致失衡發生危險,警方開罰無誤,駁回張男請求。

各位騎機車的朋友、若您在騎車過程、不幸眼睛進了沙、甚至有小強飛到你臉上,請不要用手去撥、您後面的檢舉達人、可以用影像讓您罰款一萬二加上吊扣駕照3個月


節錄ptt MgcnVanish網友的回應



為了大家的安全 只要不是禁止停車
就算只是暫時必須要讓手離開握把 都必須要靠邊停車

好比說突然有飛天小強撞到你的面罩上 擋住你視線你必須要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靠邊停車再來處理這隻小強 說不定這段時間他已經
爬過擋風面罩爬到你臉上了用手趕快撥掉 抱歉 違規 罰款吊照謝謝

突然想咳嗽要遮口。突然鼻子癢想抓一下
都必須要靠邊停車再來處理這些問題

這一切都是為了大家的安全喔對吧
如果大家都這麼守法以後路上就會一堆無預警靠邊停車的機車我不相信蟑螂飛到你臉上 沙子飛到眼睛 眼鏡仔的眼鏡突然快掉下來 路都看不清楚你還有空冷靜然後打方向燈看後方有無來車然後緩慢減速靠邊停車

這樣就比較安全了嗎?




判決書

(二)、經查:
1.經本院於言詞辯論程序中勘驗採證錄影光碟檔案,結果如
下(見本院卷第42頁反面):
檔名:【513-LYL】
(1)、錄影畫面時間:2018/10/09(時間下同)07:15:07
原告騎乘系爭車輛出現於畫面右側,並將其左手放置於左大腿褲管上方
(2)、錄影畫面時間:07:15:08-07 :15:12原告其左手在左大腿褲管上方擺動
(3)、錄影畫面時間:07:15:13
原告騎乘系爭車輛向畫面前方駛去
2.是從勘驗結果中可知,原告確實有以單手駕駛系爭車輛之情形。原告雖稱:怕口袋裡的東西掉出來,所以才伸手檢查,確定沒有掉之後,就用雙手騎車等語(見本院卷第42頁反面),但該處既無禁止臨時停車之標示,原告如有其他需要可以停車處理後,再行上路。況機煞車分別設置於左右把手,倘突然路況有變,原告僅以手駕車除可能馬上失去平衡外,亦無法為隨時停車之準備,確實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有危。故原告稱其情形沒有危險駕車,並無可採。


畫面總共才5秒,檢舉達人裁切的技術真棒

2019-08-02 8:06 發佈
拍下單手騎車影像
拍下單手騎車影像???????


>>> 錄影??表示單手騎很久??

monguly wrote:
單手騎機車被檢舉 ...(恕刪)

太好了,以後再看到單手騎車、玩手機的可以舉發這條了

monguly wrote:
單手騎機車被檢舉 ...(恕刪)


被罰有理~

monguly wrote:
單手騎機車被檢舉 ...(恕刪)


是有一點罰金過度與過失不成比例的感覺。
現在許晚上聚眾鬧事的也只是幾千元的違反社維護法。

但 單手沒控制好 不小心撞到超跑??? 更慘不是嗎?

could5566 wrote:
太好了,以後再看到單手騎車、玩手機的可以舉發這條了

會開出罰單的員警應該滿少的,

先前也有申訴被法官判免罰的,

我是覺得這樣罰太重了,

不過罰得好,

痛一次下次就不敢了,順便給其他人當參考,有宣示效果,

只是真的很痛,

亂逼車都不一定罰得這麼重,

希望將來能有修正條例,不當騎車罰 3,000,

無照才罰 6,000,這樣的騎車方式罰 12 K,太重了點。

monguly wrote:
各位騎機車的朋友、若您在騎車過程、不幸眼睛進了沙、甚至有小強飛到你臉上,請不要用手去撥、您後面的檢舉達人、可以用影像讓您罰款一萬二加上吊扣駕照3個月



新聞中完全沒提到這種事情 結果自己腦補一堆~ 帶風向


哇~聖人企鵝哥又再秀下限了耶.........

他眼中就只有
"遭檢舉"
"您後面的檢舉達人、可以用影像讓您罰款一萬二加上吊扣駕照3個月"

還特別給他粗黑體

法官解釋完全無視......

屏東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張男騎乘路段並非禁止停車路段,若感覺口袋東西會掉出,應停在路邊檢查後再上路,而不是放開機車手把一邊騎車一邊檢查口袋,若路況有變或遇緊急狀況,可能導致失衡發生危險,"警方開罰無誤",駁回張男請求。

就你聖人企鵝哥 看的地方跟別人不同...真利害
以後冬天可以檢舉那些左手插口袋的白痴了

真希望還能檢舉那種左手不好好握著握把,而是攤在上面的那種渣渣
以後騎車千萬不要抓癢最好停車抓完癢再騎不然剛好被檢舉魔人拍到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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