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機車剛滿一年平常照顧非常好
有專屬停車位(遮雨棚)+車罩
上個月停在道路旁的機車停車格內被對向汽車迴轉撞倒
對方下車把車牽起來就離開
直到晚上去牽車發現車子被移動過以及損傷
去警察局報案
過了三個禮拜總算肇逃者打電話來
肇逃者希望私下和解不要上法院
我跟肇逃者約碰面先看車損
被肇逃者臨時放鳥兩次
第三次對方才出面約我購買的車行
肇逃者看了車損以後問老闆多少
老闆說這些殼$7000+上次我先修煞車&煞車線$700
肇逃者打給他朋友後跟我說
他朋友那裏修好只要$2000(因為我有車罩,所以屬於多處小擦傷(車罩被煞車把手弄破)
我聽到以後不接受
第一.肇事者要我騎到她朋友的店裡修 車程至少半小時起跳
第二.我的車殼是原廠的,為什麼要用補漆方式補。對方可以指定修復方式以及修復車行嗎?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問題
想請教如果跑法院 我是不是要準備民事起訴狀、估價單、修車收據
還需要什麼證明嗎?
當初被撞的影片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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