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或手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變換車道、闖紅燈、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處所臨時停車,五項違規發生在短短40秒內,只能說駕駛人真是強啊。 我覺得第一段那樣的壓線我覺得還好,檢舉就太扯了!!!!!!!最後一段的紅燈前變換車道和停車真的要檢舉太過分了其餘的我都覺得可以放過了進步不是一步可及的太快,太慢都是讓人討厭的
c.c.0110 wrote: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或手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變換車道、闖紅燈、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處所臨時停車,五項違規發生在短短40秒內,只能說駕駛人真是強啊。40秒影片我剪輯成五小段,在事實發生日的第1天、第2天、第3天、第6天及第7天各檢舉一項,依序是:1)1-4秒: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2)2~15秒: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或手勢3)30~40秒: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處所臨時停車4)1~22秒: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變換車道5)22~35秒:闖紅燈 古人說"勿以惡小而為之"感謝樓主為導正台灣行車秩序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