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回覆解惑。小弟理解了。
親愛的 OOO先生/小姐,您好:
來信日期:2019-07-13 23:06:44
案件編號:2019071301020pfT
違規事項:其他
違規時間:2019-07-08 13:17:00
違規地點: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與櫻花路口
違規車號:607X-XX
違規事實:車號607X-XX行駛文心路三段完全停止在車道上,阻礙車流,隨後違規左轉。
附件:2件;07082019_607xxx.mov、07082019_607xxx.jpg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
一、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檢舉車輛於本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案,因違規事實未臻明確,為免爭議,爰不予舉發。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敬啟
承辦人:巡官洪XX,聯絡電話:04-22513301
1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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