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了大陸一個片子,幾個女生開車路上遇到有人挑釁找麻煩,駕駛就叫副駕把椅子下的鋁棒拿給她,然後持棒下車理論對罵還揮棒趕人,只是在想現在國內行車糾紛這麼多,遇到馬路流氓甚至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威脅,假若隨身帶球棒或電擊棒,發生行車糾紛下車時拿出來防身自保,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啊?
arlo1011 wrote:日前看了大陸一個片子,幾個女生開車路上遇到有人挑釁找麻煩,...(恕刪) 生活上, 哪來那麼多的電影情節..實際上真的遇到, 當然是 三十六計, 落跑最上策...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5836624
依據「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任) 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 (棒) (電擊器)一般民眾若非屬前開規定之特定人士,則不得持有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私自攜帶者因此為內政部公告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之警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球棒則要看是否造成對方心生恐懼例如對方持槍你的球棒沒有讓對方心生恐懼的話就沒有構成犯罪如果讓對方產生恐懼而任你擺佈那就觸犯恐嚇罪電擊棒要看持有人的身分合法持有的人就沒有觸法非法持有的就一定觸法球棒要看對方的反應會怕的話就觸法不怕的就沒有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