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禍跑調解流程.........(累死了)

話說我三月初被後車撞擊,該肇事者在作筆錄時說會處理,之後就電話不接轉語音

這段時間一直要跑流程,都沒時間去跑

一般跟交通隊說要轉介調解委員會,就會幫你轉介(因個資問題無法拿到對方資料)

可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交通隊.......就直接回沒這服務

要我們自己去找調解委員會,可是沒對方個資怎樣發文通知

調解委員會又要我去找國道交通隊......

很神奇的是,你要調解是需要在事發地周邊的調解委員會才可

那我跟對方都是台中人,不能再自家附近的調解委員會處理嗎~~~


遇到這事情後,我認為在爛的車子都得保車碰車險

由保險公司去求償才好,光是跑這些東西就花了我不少時間
2019-07-11 18:33 發佈

kinsin wrote:
話說我三月初被後車...(恕刪)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說明如下: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 . 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
(1)民事事件:由他造(對方)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
(2)刑事事件:由他造(對方)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這個是以原就被的概念

所以說保險保足了就可以省下一些麻煩
上個月被撞
直接車體險處理
不用連絡肇事者
代位求償及可

kinsin wrote:
遇到這事情後,我認為在爛的車子都得保車碰車險...(恕刪)


很多事情還是專業的來比較好!

像這種小碰撞, 想自掏腰包又不甘心

想找對方求償又得勞心勞力, 損失更多

花點小錢保個幾十萬財損, 事後只要拿報案單回車廠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就搞定

根本不用再去面對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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