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三月初被後車撞擊,該肇事者在作筆錄時說會處理,之後就電話不接轉語音
這段時間一直要跑流程,都沒時間去跑
一般跟交通隊說要轉介調解委員會,就會幫你轉介(因個資問題無法拿到對方資料)
可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交通隊.......就直接回沒這服務
要我們自己去找調解委員會,可是沒對方個資怎樣發文通知
調解委員會又要我去找國道交通隊......
很神奇的是,你要調解是需要在事發地周邊的調解委員會才可
那我跟對方都是台中人,不能再自家附近的調解委員會處理嗎~~~
遇到這事情後,我認為在爛的車子都得保車碰車險
由保險公司去求償才好,光是跑這些東西就花了我不少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