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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事故和解後還能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嗎?

在下我是職業大貨車司機
昨天被請吃三寶飯...
我方雖有行車紀錄器但是只有前方所以拍不到側邊的事故發生經過
該路口也無監視器可以調閱
事故發生後我先報警+回報公司請主管出面協助處理(公司規定)
而對方都是一直國罵飆不停...
甚至連警方到場也是罵不停!足足罵超過1小時
最後在警察跟她說我有權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罪後他才稍稍收斂
警察有跟我說"警方有錄音錄影存證問我是否提告?"
我回答:等處理好事故再說

目前的疑問是:
1.如果雙方和解後我是否能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2.還是車禍和解後公然侮辱也跟著和解?

我自己是偏向提出告訴 因為事故處理跟公然侮辱行為應該分開談

請懂法律或是有經驗的人幫忙給予建議
2019-07-09 17:35 發佈
北極熊之怒 wrote:
在下我是職業大貨車...(恕刪)


一事歸一事

等雙方車禍和解後,再去提告

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


先去跟警察要那段錄影畫面,才是重點

257287 wrote:
一事歸一事
等雙方車...(恕刪)


明天就會去找警察取得錄影畫面
只是想確定我的想法是否有誤!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端看你和解書的內容




北極熊之怒 wrote:
在下我是職業大貨車司...(恕刪)

北極熊之怒 wrote:
在下我是職業大貨車...(恕刪)

寫「她」,所以對方是女的啊?水準未免也太差了。
基本上行車事故跟公然侮辱是兩碼子的事...

法理上要分開處理...

硬要綁在一塊處理的話:

就是要在和解書上十分明確註明紀載...

連同侮辱事件一起和解

和解後我罵你這件事不能告我...

否則兩案就是獨立案件~


看來這可能又會是一場簡單事故衍生出案外案~~~

北極熊之怒 wrote:
在下我是職業大貨車...(恕刪)


兩碼子的事

為自己多爭取一些年終唄

==============================================

我有次跟店家有些爭執

我請警方到場協助

店家很生氣, 當下就想要對我說些什麼

警方馬上大聲喝止店家

店家就收聲了

我本來是等店家說出口後, 直接提告

但是警方喝止了店家, 害我少了這筆收入

那時就在想, 警方是不是怕麻煩, 所以大聲喝止了店家

對了, 那時原本想提告的是公然侮辱跟恐嚇

因為店家那時開頭說了: 我詛咒這三個字就被警方喝止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毀屬於過失犯
刑法上的損毀最只處罰故意犯
所以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只有民事責任
無法提告刑事毀損罪
和解屬於民事賠償部分
車禍和解是雙方賠償車輛損壞所衍生金額
公然侮辱則是刑法上的違法行為
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權
屬於不同的二件事
可以針對公然侮辱提出刑事訴訟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白話來說就是可以告對方刑事
另外加告民事請求賠償
北極熊之怒 wrote:
而對方都是一直國罵飆不停...
甚至連警方到場也是罵不停!足足罵超過1小時


這種已經有很多判決,

隨口就是三字經的人幾乎都不會起訴,

因為不起訴之理由就是 "口頭禪",

開口習慣幹幹幹的人,

就是口頭禪,法院已經認證,

以上建議。

不過最近館長也是用口頭禪當藉口,卻被起訴(被前女議員告),

所以自己決定。

北極熊之怒 wrote:
在下我是職業大貨車...(恕刪)


不用客氣,告了,警方也聽不下去才會問你要不要告他阿

證據也都有了,或是對方願意付你另一筆和解金幾萬元的,再放他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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