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對方調解過程

大家好晚上好 小弟在5月底號發生車禍 目前進入調解階段 車禍完當天 我晚上就打給對方看說要怎麼處理 因為那時初判表還沒出來,對方好像覺得自己0%肇責 但也是想和解處理就好 所以 每次跟他談 他也不在意的說等初判表 但是因為我還小 所以蠻積極想處理好這件事,所以幾乎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是否有好點,而且我自己也有受傷,不過對方完全沒打電話來過問一下,等了一個月初判表終於出來,這時對方才第一次主動聯繫我看要怎麼談 因為初判表寫雙方燈色無法釐清,而且警察那時就有說 雙方都可能是肇事主因 沒有絕對是誰100% 因為我那個路口紅綠燈變換很快 而且兩個紅綠燈距離很長 所以 雙方極有可能都有肇事責任,後來初判表出來,我就先去申請調解 昨天7/8號本來是第一次調解 我申請完那天好像是7/1號 申請完就馬上通知對方調解日期,而且對方也說沒問題,結果等到7/8號早上6點多 他就丟一句 公司不給請假 我整個傻眼 我之前就有先告知他 如果不行要早點講 改時間 結果當天10點要調解 他早上6點多就隨口丟一句不能請假 就草草了事,我後來在想 這起車禍 我們雙方都有錯 而且初判結果也大約55 為甚麼跑調解申請 主動聯繫 都是我在做?而你只在初判表一出來的那天才隨口問一句要怎麼處理?想請問版上大大 對方消極的在處理這件事 而且我爸還為了跟我去調解請了半天假 而他卻在早上丟了一句不能請假 就覺得沒事了......而且目前他也沒給確切的調解時間 都只說在跟公司問問 想請問版上大大 遇到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處理?還有幾點問題想請教

1.調解委員會的日期可以一延再延嗎?
2.如果調解3次以上沒有完成,委員會會自動變成上法院嗎?還是上法院都要主動去警局提告才算呢?
3.如果無法釐清肇事主因,而對方也只想在委員會處理 但是卻又消極處理 該怎麼辦呢?

2019-07-09 4: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過程
如果沒啥大問題..不是斷手斷腳..就各自處理.
不然你賠他..他賠你..最後忙死自己.
這種責任一半一半的..如果大家都不退一步.很有的揮!!




DRKhuang wrote:
大家好晚上好 小弟...(恕刪)


既然燈色無法釐清

那就看路權、誰撞誰啊

不過看你描述, 應該是你撞人

你可以先下手為強驗傷告對方

不過對方也可以告你

兩造就互告慢慢玩
DRKhuang wrote:
大家好晚上好 小弟在...(恕刪)

這種例子太多了
樓主快去驗傷
不管有沒有傷
拿驗傷單保留著
如果對方都不積極和解
千萬記住
案發當日算起6個月內就告過失傷害
因為對方極可能拖到最後告你過失傷害
你就無權反告,等著被宰
責任既然釐不清了
就問他想怎麼處理呀


1. 各自處理,當大家倒楣,沒事兒~ 和解書簽一簽,再也不見

2. 各50%責任,你賠我,我賠你。 看誰喊的多。

3. 互告過失傷害,拖個你死我活。


只有這三個選項而已了。
如果雙方不嚴重,小傷,小車損,我就選1結案了。
其他的兩邊都沒好處。

DRKhuang wrote:
大家好晚上好 小弟...(恕刪)


肇責五五波,基本上就是沒有誰對誰錯
看是要趕快和解書簽一簽了事,各自處理各自的
還是說就自己這邊程序跑一跑,時間到沒出來不處理就走法律程序囉
1.調解委員會的日期可以一延再延嗎?
調解委員會打兩方電話確認是不是會到或更改日期. 他不到會有記錄.

2.如果調解3次以上沒有完成,委員會會自動變成上法院嗎?還是上法院都要主動去警局提告才算呢?
不會. 必須去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

3.如果無法釐清肇事主因,而對方也只想在委員會處理 但是卻又消極處理 該怎麼辦呢?
調解不成立, 也只能提告. 不然只好自己賠自己.
如果覺得自己比較有利可以申請肇事鑑定 3000 元.


我猜, 大概是因為無法確認燈號.. 以所以才5vs5 ...


感謝各位的建議目前有進一步的消息 對方是連強制險都未保
想請問各位 如果沒有強制險 肇事會罰多少金額呢?
因為上次對方好像知道沒保強制險肇事需要罰錢 所以那次委員會也許故意推託公司有事,後來約在我家談 目前他是沒有強制險理賠我的醫療的 可是因為他的車比較貴所以我們提出 他不必修理我們的車也不必支付我們的醫療費用 可以這些金額需扣在他的修車費用,目前想請問肇事車禍沒有強制險罰款為何 網路上寫6000~30000 想了解實際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9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
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
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依前項規定所處罰鍰,得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
納之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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