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問題

各位好 
小弟在上個月與人發生了車禍 目前進入調解階段 這幾天報告出來雙方結果是 行經設有號誌之路口 雙方燈色無法釐清 不予判定 我跟對方的結果都是一樣 也不在申請其他判定 下禮拜一直接到委員會調解 目前有幾個問題 
1.因為對方的機車屬於比較貴的 我的比較便宜 但雙方都無第三人 且初判表沒寫肇事方為何 他如果要跟我求償全額是有辦法的嗎?那我也可以求償我想要的金額嗎?
2.如果沒有確定肇事方為何,是否能提出各自吸收自己所有費用 除了強制險理賠部份呢?
3.如果確定和解 在委員會簽完名 對方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呢?
2019-07-01 17: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和解問題

DRKhuang wrote:
2.如果沒有確定肇事方為何,是否能提出各自吸收自己所有費用


賠償方式不是這樣算,
對方願意的話是佛心,但不是一定要同意,
否則的話像我騎一台十幾年的二手二輪,
那不就撞到愈高級的車省愈多!

除了強制險互賠對方,
其它部份都是依比例賠償,
像您的情況,等於肇責一人一半,
處理方式就是您賠對方一半,對方也賠您一半,
彼此剩下的另一半就各自買單,
換句話說,雙方修車的金額加起來除以二,
就是各自要負擔的費用!

第三責任險最好還是要有!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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