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在上個月與人發生了車禍 目前進入調解階段 這幾天報告出來雙方結果是 行經設有號誌之路口 雙方燈色無法釐清 不予判定 我跟對方的結果都是一樣 也不在申請其他判定 下禮拜一直接到委員會調解 目前有幾個問題
1.因為對方的機車屬於比較貴的 我的比較便宜 但雙方都無第三人 且初判表沒寫肇事方為何 他如果要跟我求償全額是有辦法的嗎?那我也可以求償我想要的金額嗎?
2.如果沒有確定肇事方為何,是否能提出各自吸收自己所有費用 除了強制險理賠部份呢?
3.如果確定和解 在委員會簽完名 對方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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