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騎車要回台南 在中華跟大順路口 切出來要右轉時似乎跟一台白色休旅車小擦撞 但是當下感覺沒佪到 所以我就沒停下來就離開了 回家查看行車紀錄器 發現好像有稍微擦撞到 如果都沒有人受傷 沒停留現在 汽車駕駛當下有去報案 這樣我是不是也算肇逃 現在補備案的話 一定跑到高雄轄區警局才能備案?有沒有大大可以給我解答 謝謝🙏P.S. 目前人已回台南 !
love2902317 wrote:今天下午騎車要回台南...(恕刪) 我上次車被小黃撞,對方也是落跑,在交通隊筆錄時,交警給了一則新聞參考,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所以雖然無刑責,但仍有罰金及吊扣駕、行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