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想請益關於車禍事故的肇責與賠償問題,事前已爬了許多文,仍然有些困惑,想求助各位,非常感謝
交通事故當事人:均為同校學生∕我方(女性,研究生)他方(男性,大學一年級)
事故狀況:同一車道我方直行與他方轉彎車碰撞(雙方均為機車)。
號誌燈狀態:過停止線時是黃燈,到斜紋式槽化線前端時轉為紅燈。
路口監視器畫面中我方車與他方車是接近並行的狀態,但同一時間內他方車明顯有壓車的動作並加速意圖從我方車右側超車,進行突然左轉的動作。兩車距離不到半台機車的空間,待我發現對方要左轉時,已有煞車仍然反應不及的發生碰撞。(我方車頭撞到他方車的側邊接近車尾)
事故的撞擊讓我在地面上翻滾好幾圈,滑行幾公尺後並在地面上因強烈的疼痛而抽搐顫抖著,隨後被攙扶至旁邊等待警方與救護車的到來,過程中聽到他方車主與朋友在討論自己的車該修哪裡,並說出忘記有沒有打方向燈且強調自己有行車紀錄器,一副沒有錯的態度。從事故發生當下到送上救護車,都未過來關心。作筆錄時,據承辦員警告知他方拿出行車紀錄器與員警一同觀看後,才發現自己有錯便不敢多說什麼。到醫院後他方被爸爸領著過來問候傷勢與詢問是否有保險,但他本人還是默不作聲。事發到目前為止,僅透過他媽媽至電問候我方傷事與保險是否初險,第二次來電也是簡單問後便委婉告知我不用打電話給他兒子,此事與她聯絡便可。
傷事說明:急診後,當日我方診斷書內容為右側手肘挫傷、右側髖部挫傷、左側足部挫傷,但是當下無法起身行走,又立即掛了骨科門診,醫師表示骨骼無明顯斷裂要等一~二週後,仍明顯感到疼痛再進一步檢查。
車禍幾天後,腰部、骨盆出現大面積瘀血以及走路、躺臥時都感到嚴重疼痛。因為無法自行就醫加上適逢期末考週,事故九天後至復健科檢查,診斷出左腳大拇指韌帶撕裂傷、右側髖關節受損等傷勢。
(1)目前正在等初判表,想請問雙方肇責比例?
【雙方皆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2)對方保險公司(台灣產物保險)目前只先問候傷勢並要我給出機車估價單與該機車行的聯絡方式,我方保險公司(南山人壽)有約對方出來談,請問為什麼我方保險公司相較積極並約對方出來會面?
(3)關於車禍理賠中的精神賠償該如何估算?(因為車禍只好放棄一個月前報名成功的創作營行程,此外,有接案工作,是現金交易沒有單據憑證,但是有接案委託的訊息紀錄)
(4)請問關於體損的部分,醫師在右側髖關節處打了一針後,行走時的疼痛明顯減緩,復健幾次後瘀血已退散,但是碰觸、按壓及久坐和行走時仍感到疼痛,連帶下背也會痛,因為我是女生,擔心這樣的傷勢會影響我往後生育之類的問題,請問這樣的精神賠償該多少才合理?
更新
非常感謝各位的意見,前天去領初判表,看到判決內容當下情緒小激動,明明校方和他方的監視器畫面很明確紀錄事發當下,居然是這樣的結果和預期的有差別,我也明白自己有肇責。整理好情緒後,當日晚上到了承辦員警的分局去詢問和再看一次監視器畫面,我理解警方本來就沒義務做判決,有疑慮還是要做車禍鑑定,感謝當天員警的仔細講解。我希望這件事情簡單處理,對於要再多花3千元在金錢和時間上覺得有點難熬。(這筆錢對我來說不小...一直來回看診和天天去復健,花費也是讓我生活吃緊)

我也詢問過保險業務,關於這樣的判決,保險公司會以5:5作為肇事責任,以我的立場的確會影響後續理賠的金額,業務員也只是要我把金額提高再協商,但是大家都提醒我要防範對方和保險公司,忽然覺得做人好疲倦,我只想拿到有單據憑證的費用(修車費、醫療費、物件損壞的費用,大概3萬),也沒有要獅子大開口。
這裡也簡單說明一下為什麼過了幾天後才去回診,車禍發生在星期四,我在宿舍吃藥躺了三天,整天昏昏沉沉的,一個人住在外面,當下出了車禍也不敢麻煩父母大老遠跑來找我,而且急診當日骨科醫師也說1~2週後有疼痛再回診。
期末考週我很勉強只去了一天(事故隔週的星期四,因為要交報告和上台簡報,非去不可)中間空檔雖然身體不適,但是眼看著寫不完的小論和簡報,加上想預約看診的醫生,門診時間就只有星期五、星期六的兩個固定時段,預約不到星期五的門診,所以才星期六去看診。
今天與我方的理賠員談過,才知道對方在辦理初險前的當下就先修好機車了...想詢問對方的修車金額,理賠員卻不願意說,請問這是為什麼,我有權力知道對方修車金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