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承德路民權西路附近
在變換車道時我已先打方向燈 等待1~2台車直行車過後
看到後方有台遊覽車慢速前進
我已約20~30左右時速切換車道往內側車道過去
(承德路有5道 我從第3車道切往內側第2車道)
車身約過1/2~2/3左右後 遭到遊覽車擦撞我車左後方(大約輪胎上緣)
遊覽車司機 大罵 我沒有禮讓直行車 硬切
警察來 也跟我大小聲說 我要禮讓直行車
我先跟你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你要送分析也可以
但有可能會多一條告發未禮讓直行車的紅單 很兇的跟我說
我想一想 不對吧 我車都已經進去主車道了 變成是我錯 我要都賠?
不知道大家有類似經驗嗎 多數我查都是車的前中在變換被車撞
很少像我一樣 我是已經進入2/3 被追撞左後方
這樣算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嗎?
要是這樣 台北市很多車變換車道都很瘋很硬來很快
我是不是每台都撞上去 要人賠償?
大約在12~14秒
車有稍微振動一下 很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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