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述朋友某甲其親身經歷:
某甲今年1月某日,併排停車,下車買東西。
某乙騎機車切入內車道,碰撞直行計程車前輪,被計程車拖行。
事件發生過程某甲全不知情,購物回來時現場已塞車,警察已到場。
計程車前輪修復及相關損失約2萬。某乙腰部挫傷及輕微擦傷,取得相關醫療及機車修復單據約6萬。某甲人車未被撞擊,均無損傷。
初判表計程車無責,某乙肇責7成,某甲3成。
經第1次協調,計程車跟某乙求償約2萬。某乙向某甲求償25萬。
某甲保險公司願支付某乙有單據部分6萬及計程車2萬,但某乙堅持某甲需賠付含後續復建及請假收入減損共25萬。
目前等待近日第2次協調中。
感想:朋友某甲因一時方便,惹來不少惱人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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