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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uber司機嗎?

為什麼有前科還可以開uber?這是uber司機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18/1380952.htm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05000070-260402
2019-06-08 11: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uber司機
高雄一名潘姓Uber司機,以暱稱「飄向北方」透過LINE與暱稱「天天」的年輕女子約定性交易

不料進了摩鐵後,潘男竟對「天天」膠帶封口、童軍繩綑綁,強行灌腸後用假陽具、陰莖性侵得逞。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潘男4年6月,二審認潘男坦承犯行、與天天達成賠償和解,且素行良好無前科,改判3年6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潘男2017年5月底透過LINE與「天天」約定以1 小時35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誰知潘為滿足個人性癖好,自備假陽具、膠帶、童軍繩、浣腸劑及潤滑液等物品,先一步進摩鐵開房間,並將上述物品藏在床墊下。

「天天」抵達房間後,潘男要求「加一節」,並拿出7000交給她。誰知兩人洗完澡後,潘男迅速撲向「天天」,並從床墊下拿出事先藏好的膠帶,將「天天」雙手反折綑綁在後並封口,接著用童軍繩綁「天天」雙腳,再用浣腸劑對「天天」灌腸,之後用假陽具、陰莖強暴得逞。

「天天」思考數日後仍感害怕,於是驗傷報案。誰知「天天」換另一個暱稱「亮亮」使用LINE,竟又遇上潘男約性交易,「天天」先到兩人約定地點等候,確定對方真的是潘男,立刻報警將他逮捕。

一審認為,潘男已婚卻不思自持守己,網路約性交易;為滿足自己特殊之性癖好,過程中暴力對待被害人,除侵犯被害人的身體及性自主權外,還嚴重踐踏被害人人格尊嚴,並顯示被告有將女性身體視為客體對待之偏差心態,判他4年6月徒刑。

上訴二審,合議庭認潘男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願賠償30萬元,且素行良好無犯罪紀錄,改判3年6月徒刑。
流飛飛 wrote:
這是uber司機嗎?


UBER司機然後咧,你要表達什麼?

這不就是價錢沒談好結果變更貴而已

援交的真聰明不但沒罪還賺進第一桶金

姊妹們學起來了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18/1380952.htm
這也是女生的問題?

20190423 wrote:
高雄一名潘姓Uber...(恕刪)

想黑UBER就光明正大點啊

還要偷改文章呵呵

要比犯罪紀錄的話計程車司機的更精彩

隨便餵狗都是20頁起跳...樓主加油嘿


一開始只丟個司機援交的新聞什麼也沒寫

被打臉了才趕快找個前科司機的加上去

沒關係啦就說你要黑UBER就盡量找,標題也不敢寫清楚

這樣沒有人會看啦



重點是我哪裡有改文章?不要亂講又不承認和放屁一樣
20190423 wrote:
一開始只丟個司機援交...(恕刪)
Uber很nice的,都要良民證,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樓主不要放大檢視個案
讓我們多多關注小黃違規問題
網友引述這篇是沒前科阿!
沒有良民證根本無法開UBER。




流飛飛 wrote:
為什麼有前科還可以開uber?


你應該去問警察局(認真)

因為加入要良民證,必需沒有不法紀錄
而且每年要更新良民證給他們的公司看
有不法紀錄是會被停權,系統會鎖住,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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